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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案/監委槓司法院:控違法!聲請職務法庭第一審全數迴避
石木欽案/監委槓司法院:控違法!聲請職務法庭第一審全數迴避

石木欽案/監委槓司法院:控違法!聲請職務法庭第一審全數迴避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涉數十審檢調警高官風紀,被監委稱為「百官行述」現代版的「石木欽案」,監院彈劾後由司法院職務法庭開庭審理,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14)日指控,職務法庭違法開啟言詞辯論,違反公平原則,有所偏頗,聲請包括審判長吳景源在內第一審合議庭5人全體迴避。

主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透過新聞稿指出,石木欽在6月11日提出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給懲戒法院,審判長吳景源當天就准予石木欽,在言詞辯論程序由代理人到庭,並「違法開啟110年6月29日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違反公平法院原則」。

監委表示,各項爭點則因石木欽不在場,無法透過訊問、對質加以釐清事實,違反職權主義的真實發見原則,質疑職務法庭顯有偏頗。

此外監委指出,監察院一再懇請合議庭,就《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有關「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是否包括憲法所定「彈劾程序」?也就是先確認職務法庭針對監察權的「彈劾程序」有無審判權,應先做出「中間裁定」。

監委強調,懲戒法院未做出「中間裁定」前,應先停止「調查證據程序」,以避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侵害監察院彈劾權核心領域。然而合議庭並未採中間裁定,說明詳細認定理由,讓監委懷疑合議庭意圖透過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最後給予石木欽不受理之判決。

另,監委也指出,審判長吳景源於第一次開庭時,違反職務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所定言詞辯論程序,將原本應於調查證據與辯論階段的程序,在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就進行,監委認為,似有偏頗違反審判中立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昨天職務法庭中,以控方身份出庭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除當庭對審判長以有所偏頗為由聲請迴避,另也對合議庭懲戒法院法官曹瑞卿、林英志及參審員柯格鐘、蘇淑貞等四人,提聲請迴避。監委並表示,監察院將再行具狀,聲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一庭全體成員迴避。

對於監委槓上司法院,監察院院方另發聲明表示,本案是審判中個案,目前是由2位提案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負責懲戒程序進行,訴訟程序尊重2位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也尊重職務法庭依法進行審判程序。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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