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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樹修剪頻遭斷頭無法可管!陳椒華協民團籲修法
行道樹修剪頻遭斷頭無法可管!陳椒華協民團籲修法

行道樹修剪頻遭斷頭無法可管!陳椒華協民團籲修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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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行道樹過度修剪,甚至慘遭斷頭慘案頻傳,但卻全然無法可管。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7)日偕多個民間社團舉行公聽會,一致要求中央應盡速修訂《森林法》,將一般公有林木納入管理,包括定期安檢、修剪維護給予一定規範,不要讓修剪路樹成為「毀樹」慘劇再度發生。

陳椒華與高雄愛樹人協會、台灣樹人會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桃園護樹行動聯盟(歐巴桑聯盟)、幸町百年老樹聯盟、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等單位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為近年全台樹木被斷頭修剪現象仍層出不窮,更發生多起行道樹路倒的公安意外事件謀求對策。

陳椒華表示,在氣候變遷、熱島效應、空汙日益嚴峻之際,路樹修剪導致毀事的問題凸顯其嚴重性,除各地方政府相關規範與管理量能參差不齊之外,《森林法》只規範樹齡一百年以上「受保護樹木」,因此修法將一般樹木納入保護與管理系統,實為當務之急。

她指出,《森林法》修法可提升全台公有土地上一般樹木修剪與維管品質,讓中央與地方政府負起權屬地上樹木應有的重視和保護,不再因無法源而各自為政、亂象叢生,放任更多樹木遭到遺棄、毀損,「這不該是政府對於日益珍貴的綠色資源所應有的態度和作為」。

高雄愛樹人執行長莊傑任說,現行法令對未經許可砍樹或樹斷頭修剪,都被視為合法行徑而無法可罰。以高雄中油潤滑油事業部樹木,無風自倒壓傷3名騎士的事件,歸咎原因是樹木沒有定期安全檢查,出事後廠方又把所有健康的樹都斷頭處理,等同毀樹,七天內連錯兩次,令人痛心。

桃園護樹行動聯盟召集人吳凱琳指出,全台近期修剪慘案愈形劇烈,以桃園蘆竹區坑口機場旁「樹木銀行」為例,全桃園因工程或其它因素而移植收容之處,移來的樹木都已過度修剪及斷頭,她問這樣的移植工法對已經有請樹木專家來桃園市政府開課,是「全部通通還給專家?還是專家也教錯?」

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理事長,也是台北市樹保委員的何承翰強調,中央森林法對於百年以下的公有樹木,其相關護育、修剪等照管問題妾身未明。當即極端氣候危害越來越明顯時,「我們等於是在自己搞死自己」。面對傷亡憾事的一再發生,真心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樹木無預警倒塌釀成傷亡憾事。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說,台中市所訂定公園行道樹自治條例和修剪移植規範走在前面,「但許多樹木斷頭修剪慘案,卻多發生在校園、國有財產署所屬地上」,足見再完善的地方自治也難以挽救,因此民間提出《森林法》增修案,由中央提升全台一般公有樹木的管理及罰則機制是必要且極其急迫的!

看守土城愛綠協會洪郁凱表示,在新北市雖然有修剪規範,卻常可以看到過度修剪,多半是因為規範不是條文,也無條文中的懲罰性罰則,讓樹被修成牙籤的情況週而復始,而主管機關常常無法確實執行法規造成憾事,所以支持中央明定相關規定讓地方確實執行。

台北市幸町百年老樹保護行動陳冬華指出,台北市作為直轄市,針對受保護樹木有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樹木移植作業規範等法規,看似全面,然近年市府的樹木相關主管機關文化局(受保護樹木)及公園處(路樹)的公權力不彰下,北市的樹木保護儼然開倒車。

她指控,公園處對於行道樹的移植多於維護、督導不周、輕鬆批准移植以配合開發工程,而文化局則是想方設法意圖降低自治條例中的門檻,諸如移除列管條件「樹高15 公尺以上者」、及逕自廢止受保樹修剪需先送修剪計畫書審查的這項規定。她希望中央能夠帶頭補足森林法目前不足,勿放任地方政府專斷無為。

照片來源:何豪毅攝、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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