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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網補破網 法務部偕衛福部研議設「司法精神病院」
社會安全網補破網 法務部偕衛福部研議設「司法精神病院」

社會安全網補破網 法務部偕衛福部研議設「司法精神病院」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鐵路殺警案兇手遭法院以「思覺失調症」為由一審判無罪,此舉讓輿論再度掀起對「社會安全網」破洞的關注。法務部與衛福部今(6)日在立院專案報告,提出將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規劃引進專業醫療、社工輔導、職能治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良好之醫療照護。

為社會安全網「補破網」,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變更議程,邀司法院、內政部、法務、衛福部等單位以「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為題做專案報告,法務部在報告中揭露上述作法。值得注意的是,此議在衛福部專案報告中並未提及此事。

法務部指出,籌設司法精神病院及整體人力、物力規劃及政策考量,並考慮精神疾病犯罪者之醫療人權。兩部經過多次研商,「目前已取得具體共識,將由衛福部盤點現有較適當之醫療院所空間或規劃新空間,以成立司法精神病院」,並規劃引進專業醫療、社工輔導、職能治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良好之醫療照護,亦較能避免引發在地民眾抗爭。

此外法務部也提及,因司法精神病院須要高度戒護,故安全維護將由法務部協助處理,加強安全戒護硬體設施及訓練提供保全人力,逐步強化刑事司法與精神衛生之協力合作,期能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必要之協助,建立專業化且具人性化之妥適處遇模式,以助其順利復歸社會,並有效達成維護社會安全之目的。

另在法規部份,法務部也研議修正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之規定。原監護處分期間最長為5年,為防止期滿被告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無法施以監護處分,法務部昨(5)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討論,將參酌外國立法例及學者專家意見審慎研議,儘速提出修法建議。

在未修法前,法務部提出將透過社會安全網的啟動,主動與衛政機關聯繫,於罹患精神疾病之個案監護處分期限屆滿前,由當地衛生機關依據精神衛生法之相關規定,接手後續之精神醫療照護,以避免個案監護期滿後未銜接治療而有危害社會治安之情事發生。

照片來源:何豪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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