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有錢就不能分遺產?別把特留分規定當塑膠!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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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有錢就不能分遺產?別把特留分規定當塑膠!
【黃靖芸律師專欄】有錢就不能分遺產?別把特留分規定當塑膠!

【黃靖芸律師專欄】有錢就不能分遺產?別把特留分規定當塑膠! 5

黃靖芸/律師

有網友在網路上抱怨,聲稱自己在打掃時意外發現一張銀行的對帳單,該帳戶是丈夫所有,平時她不會去注意或干涉,然而在看了對帳單的金額後意外發現丈夫的帳戶平白多出了200萬元,因為平時兩人並未有任何投資,所以讓她擔心丈夫是否有處分了什麼資產。

在詢問丈夫後,她才得知這兩百萬是婆婆生前的存款,公公在繼承後將這筆存款平分給了丈夫以及小姑,但此舉卻讓這名網友非常不高興,認為小姑已經嫁出去了,社經地位又很高,不應該來平分遺產,然而這樣的文章卻遭到其他網友抨擊,認為這名網友太貪心,小姑本來就是可以分遺產的,因此將婆婆遺產中的存款平分絕對沒有問題。

究竟哪一邊的說法才是對的呢?

其實按民法裡有關遺產分配的規定,丈夫與丈夫的妹妹是屬於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權人,因此會與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平均繼承遺產,所以依民法規定來說,婆婆的存款是要由公公、丈夫與丈夫的妹妹一起平分,雖然網友並沒有明確講出實際分配情況,但是基本上平分這個概念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丈夫與丈夫妹妹都是屬於同一順位(第一順位)的繼承權人。

那發文網友說的不要分給丈夫妹妹,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許可的嗎?

其實在民法的規定裡是不被允許的喔!

因為民法中對於遺產分配有應繼份、特留分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對於繼承權人最低的保障,不會因為被繼承人的私心來影響繼承權人的權利,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丈夫的妹妹跟丈夫同一順位的繼承權人,而這一順位的繼承權人,其特留分就會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婆婆的遺產會由公公、丈夫與丈夫妹妹平分,應繼分就會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就會是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遺產的六分之一,因此,像是發文網友說丈夫妹妹不應該分遺產這句話是不對的,就算婆婆的遺囑中有表明全部給丈夫,然而依照特留分的規定,丈夫妹妹仍然可以主張她的特留分,也就是六分之一的遺產。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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