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大家應該最常聽到「申請保護令」、「離婚」和「親權爭取」等相關的詞彙。家暴往往會引起嚴重的家庭及婚姻的問題,也讓家暴的受害者不得不尋求相關協助,或是訴請離婚。
今天就要來向大家介紹一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中,關於保護令所保護和約束的內容,以利大家了解申請保護令能保護自己和限制相對人的部分:
(一)禁止部分:
-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暴者對於被害人,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及特定家庭成員「施展家庭暴力」
- 禁止家暴者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及特定家庭成員進行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
- 禁止家暴者查閱戶籍、學籍、所得。
(二)行動及居所限制:
- 家暴者必須「遷出」被害人和目睹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的「居住所」
- 家暴者必須遠離被害人經常出入的場所特定距離,如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
(三)物品使用權:包含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必要時得命家暴人交付。
(四)暫定監護、探視時對未成年暫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以及會面交往之內容、時間、地點及方法。此為暫時,如後續有子女監護之裁定則以裁定為主。
(五)給付租金、扶養費、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以及律師費用,
(六)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根據上述的規定,申請了保護令之後,您可以讓家暴人遠離你的居住所和生活空間,也可以取得以些必需品的使用權利,甚至也可以獲得一些財務上的補償,包含律師費用。
因此若您正在遭受家庭成員不合理的對待,請不要害怕求助,或是擔心自己因此無法處理經濟壓力喔!
照片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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