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2-2】親自舉證澄清 翁茂鍾:絕無追殺諸男2子女也未逼吳仙富自首 - 匯流新聞網

NEWS

【翁茂鍾案2-2】親自舉證澄清 翁茂鍾:絕無追殺諸男2子女也未逼吳仙富自首
【翁茂鍾案2-2】親自舉證澄清 翁茂鍾:絕無追殺諸男2子女也未逼吳仙富自首

【翁茂鍾案2-2】親自舉證澄清 翁茂鍾:絕無追殺諸男2子女也未逼吳仙富自首 5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由於翁茂鍾身上的4大刑案近期被重啟調查,近期他接受《中國時報》採訪時也給出了說法,強調不曾追殺諸慶恩2年幼子女,更未曾逼迫吳仙富自首,讓他含恨而死,釀了2條人命。翁強調,這些都不是事實,是外界沒有去了解,是非常沉重的指控。

據《中國時報》報導,談到「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翁茂鍾表示,1997年在佳和紡織旗下怡華公司任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就私下找百利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並以公司名義開出1000萬美元本票交給百利銀行,但最後嚴重虧損,百利銀行拿著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以以1.4億元為擔保。

據悉,當時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等人,開出1.4億元的百利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拿到法院供擔保強制執行;怡華為免遭執行,就提存2億8000萬到法院,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

至於當時由翁茂鍾父親擔任負責人的怡華公司,是否授權吳仙富與百利交易。據了解,怡華公司1999年10月1日,接獲地院來函轉告財政部函文,得知央行對法商百利銀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百利提存供擔保執行的1.4億定存單,完全沒有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且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央行也向檢調檢舉。但當時怡華的會計師事務所近2年多次函查百利銀行,銀行都函覆沒有與怡華間有任何交易與負債。

對此,翁茂鍾表示,這不是怡華公司利用關係發現的,完全是央行業務檢查發現後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兩造,最後台北地檢署依照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對諸慶恩等人起訴。諸男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而怡華是上市公司,當發現交易有問題,一併追究諸和百利銀行民事賠償責任,將諸與百利列為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提存法院2.8億資金,求償利息損失近2900多萬元。

但就在諸慶恩改判有罪後,卻在上訴第三審期間身亡,其妻表明拋棄繼承諸慶恩財產,但2年幼子女卻採取限定繼承,並委任理律3位律師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翁茂鍾拿出當時法院轉交的諸佳家屬聲請承受訴訟狀,強調諸慶恩的意外死亡,自己與怡華公司是不知情的,是在接獲這只承受訴訟狀才知道諸慶恩已故。對於諸男的幼女聲明承受訴狀,且他們還委任理律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強調絕對不是他們去追殺諸的孤兒寡母。

吳仙富的部分,當怡華公司提出「確認本票債券不存在」後,慢慢被法院查出是吳私下在搞鬼,因此在台北地院一審言詞辯論後,在全案即將宣判前,吳仙富字之可能會面臨刑事追訴,才主動到台南地檢署自首。對此,翁強調,公司沒有那個能耐可以去逼吳仙富去自首,如果有能耐的話,本票債券不存在訴訟開始,吳仙富就應該要去自首了。

至於媒體說吳仙富含冤而死,翁茂鍾則表示,吳仙富在民國86年的時候就罹患了2種癌症,只是保養得宜,到了2015年82歲才離世。若說他含恨而終,這股恨能長達18年?再加上1997年事情一發生後他就離開公司,所以他也不小得公司與諸慶恩有官司,應該不至於為了小孩子的事情含恨而死,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照片來源:網路、中國時報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翁茂鍾案2-1】親曝27本百官行述寫什麼 翁茂鍾澄清絕無關說司法官

北榮讓大腸鏡檢查變「鷹眼」!不只揪瘜肉 還能一眼看穿惡性與否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