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民進黨團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遭疑反交流 蔡英文回應這麼說!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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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民進黨團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遭疑反交流 蔡英文回應這麼說!
立院民進黨團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遭疑反交流 蔡英文回應這麼說!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今(31)日,立法院民進黨團挾著多數席次的優勢,表決通過全文共12條的《反滲透法》。據法案內容,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委託、贊助,在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下,最重得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經過近5小時表決 三讀通過《反滲透法》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於2019年11月27日提出反滲透法草案,並於29日逕付二讀,而立法院長蘇嘉全於12月27日、30日兩度召集朝野協商,不過朝野黨團當時僅對立法名稱、意旨、施行日期達成共識,條文方面則是在今日逐條發言並進行表決。最終花了將近5個小時,民進黨團以多數席次的優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

國民黨立委質疑法案內容 議場上靜坐抗議

由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公布的《反滲透法》草案,並沒有經過委員會審查就逕付二讀,讓國民黨立委質疑法案內容模糊、程序太過粗糙,嚴重有違程序正義,因此引起國民黨及法律學者反對,一早便發出甲級動員,在議場靜坐,帶上口罩表達不滿、抗議,不參與表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認為,沒有一個政黨會反對維護國安,但是此次修法太過急躁,雖然是保障人民,但是程序正義非常重要,所以立委通常在審理重大法案,都會詳細考慮法條通過後對社會的衝擊影響,行政院、立法院研究單位都應該要提出相關報告。

不過對於泛藍陣營的質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反滲透法》是在維護民主憲政制度的立法,在最小、最合理範圍要求不能拿中共的錢進行政治遊說、介入選舉以及提供政治獻金,不違法有很難嗎?

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 大家擔心的是什麼?

宋楚瑜競選辦辦公室發言人于美人就表示,大家擔心的是,民進黨趕在大選前通過,那第一,到選舉前,他們會用這個法律來做政治攻防嗎?第二,如果民進黨這次選輸,他們是不是就可以說證明這次選舉被敵對勢力入侵?第三,是不是要進黨在此次選舉大獲全勝,才可以證明《反滲透法》成功?是這個邏輯嗎?

于美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國家政府更應該遵守憲法,而當初他們認為服貿在程序上是站不住腳的,那反滲透法的程序正義更為差勁。于美人表示,親民黨對于反滲透法的立場從來沒改變,大家都需要一不可以保護國土安全的反滲透法,但是立法的精神必須符合程序正義,但這部反滲透法完全不符。

除了泛藍陣營,也有學者表示民進黨在選前強推《反滲透法》有三個原因,文化大學國發與大陸研究所教授龐建國指出,第一是與「亡國感」有關,民進黨想靠著販賣亡國感持續製造兩岸對立氣氛,換取選民支持。第二,是想給急獨派交代,畢竟蔡英文在上任以來都主張兩岸維持現狀,引起黨內很多人不滿,因此透過反滲透法可以平息不滿聲浪。第三則是可能覺得選舉結果會不如意,無論是總統還是立委,民進黨並沒有壓倒性勝利,甚至立院席次難過半,之後要推反滲透法就沒那麼容易,所以才會這麼急著過關。

龐建國也提到,法案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第二條「滲透來源」因為範圍非常廣,除了對岸的黨政機構外,黨政機構所控制的單位都算是滲透來源,但大陸哪個單位沒有被中共實質控制?就連學者參加研討會被招待、拿了稿費演講、撰寫文章,這樣的交流恐怕也被入罪。而台商、台生受到的影響可能更大,畢竟到了大陸,若接受惠台政策一些補助,豈不是也變成「反滲透法」中的接受資助?故很怕因為這部法令讓兩岸交流降到新低點,大家不敢去交流、就業、就學。

民進黨立院團強行通過《反滲透法》 總統蔡英文這麼說

針對大家的質疑,總統蔡英文在通過反滲透法後,在臉書發文表示,《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她表示,中國對台灣的滲透與威脅,是台灣社會共同的憂慮,防止中國的滲透,各個民主國家都在做,台灣終於跟上這個腳步,立法院通過該法,完成相關民主防禦的法制化工作。

蔡英文指出,反滲透法的內涵很簡單,就是「一個條件,五種行為」、「只罰行為,不罰身分」。一個條件是指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五種行為是指,違法提供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妨礙選舉。所以要大家放心,反滲透法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

蔡英文強調,這部法律中所規範的違法事項,都是對民主機制有直接傷害的行為,兩岸正常交流原本就不會牽涉到這些行為。所以無論是經商求學、往來互動,以及言論自由,都不會受到反滲透法的影響。並呼籲民眾,有些人用以訛傳訛、危言聳聽的做法,來扭曲反滲透法,這樣的行為應該要適可而止。衷心相信每一位熱愛國家的國民,都不會接受中國的委託,從事危害國家利益和自己同胞的事情。而守護台灣的民主,防止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受到挑戰,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這也是身為總統的她必須堅守的立場。

立院通過《反滲透法》 藍營怒:蔡英文公布就聲請釋憲

全文12條的《反滲透法》今(31)日正式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就痛斥,《反滲透法》根本就是新的戒嚴法,民進黨仗著多數暴力強行通過該法,根本就是侵害兩千三百萬民眾的基本人權,因此國民黨團今天才會坐在議場前帶著口罩,對蔡政府表達最嚴厲的抗議。

曾銘宗表示,如果說要捍衛並提升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要立任何法律,包括《反滲透法》,國民黨一定會全力支持,但絕對不能接受民進黨在投票前十天強行通過,這完全就是蔡英文的選舉操作,國民黨團不配合任何操作。

曾銘宗更拿出一張有國民黨35席、親民黨3席和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共39名立委的簽名,表示近期將到司法院聲請釋憲。他表示當下蒐集完簽名就要去了,但依照規定必須在總統公布後才可以聲請釋憲,所以只要蔡英文總統一公布,他們就會遞交大法官釋憲文,全力捍衛全民權益。

《反滲透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第六條】任何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三條或集會遊行法第三十一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七條】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或處以罰鍰。

【第九條】滲透來源從事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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