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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致智擎股東公開信:唯有有效監督總經理 才能保障股東權益
東洋致智擎股東公開信:唯有有效監督總經理 才能保障股東權益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生技新藥公司智擎爆發與大股東台灣東洋的經營權之爭,東洋今(17)日發出「致智擎股東一封公開信」,強調「唯有有效監督葉常菁總經理,協助智擎做出最佳決策,才能提升公司利益與保障小股東權益。」

這一封「台灣東洋藥品公司致智擎股東一封公開信」,開宗明義表示「台灣東洋公司身為創始股東,一向支持智擎新研發專案,並善盡大股東職責。」「唯有有效監督葉常菁總經理,協助智擎做出最佳決策,才能提升公司利益與保障小股東權益。」

信中指出,台灣東洋公司創立智擎公司,一直是智擎最大支柱:91年8月東洋創立智擎公司,為國內率先成立新藥開發公司,持股100%,92年4月聘請葉常菁博士擔任總經理,並由東洋邀集當時的行政院開發基金、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一起參與增資。後來為獎勵並留住人才,公司實施員工認股權證,讓葉博士成為智擎股東,希望葉博士與智擎一起攜手努力。

東洋強調,由於智擎為台灣東洋分割出去的事業體,雖然歷經智擎早期專案遲遲無法研發成功,東洋仍持續予以增資,後來雖歷經98年減資,東洋仍大力支持。最後,安能得終於研發成功,智擎並順利上櫃,而原先的大股東多已退出智擎,只有台灣東洋及國發基金一直支持,至今台灣東洋仍是智擎最大股東,始終支持智擎發展。

對於遭到葉常菁指控是因為大股東而延誤的智擎研發案,東洋首次完整揭露事實經過:

「智擎公司在本屆董事會共討論三件新研發專案,東洋在智擎的董事會並未阻擾葉常菁博士提案,簡述如下,

1.第一次研發專案:本屆董事會由105年6月上任,葉常菁博士直到18個月後,即107年1月才在董事會引進新專案,該次董事會包含其他董事代表都表示資訊不完整,連合作對象的名稱,葉常菁以機密為由,讓董事在會前都還不知情。最後,董事會希望,葉博士要對成本效益分析、技術風險評估等,提出充分說明。

2.第二次研發專案:107年9月葉博士提出第二個研發專案,東洋團隊研究後,認為可進行後續評估,因此董事會同意授權葉博士,進行後續評估、談判,並請葉博士在正式簽約時,補足相關技術、法律、財務等外部專家意見。結果,到了今年3月董事會,卻沒看到外部專家意見。且在投資交易架構上,是透過智擎海外子公司的再轉投資公司,即孫公司進行合作投資,孫公司董事成員與結構皆未知,母公司智擎更是無法有效管理,只能由葉博士一人主導。總投資金額鉅大,已超過公司資本額。

3.第三次研發專案:108年3月董事會,葉博士提出第三個研發專案,東洋團隊研究後,也同意進行後續評估。不過,交易投資架構還是設立海外孫公司。由於第二個研發專案並無法清楚說明為何一定要設海外孫公司,本案還是無法釐清相關疑義。總投資金額鉅大,已超過公司資本額。」

東洋並列出對股東的影響:

「第一次研發專案,資料不全,無法通過。第二次研發專案東洋支持後續評估,不過由於該研發專案與第三次研發專案,在投資交易架構上有高度疑慮,且總投資金額遠遠超過公司資本額,以公司自有現金承擔如此巨大風險,不無疑慮。東洋身為大股東,在董事會必須有效監督葉博士,否則公司資金一旦全部流出去,未來投資若發生問題,公司將造成無法挽回的風險,嚴重損及所有股東的權益。」

東洋也公開提出對葉常菁的看法:

「一、 生技研發公司在進行產品開發過程,本來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挫折、甚至延宕,因此在進行所有研發投資案時要做好審慎的評估,才能提高投資成功的機率。葉博士不需要把所有產品開發過程的不順或延宕,歸咎到董事會的杯葛,而把研發成果視為個人成就。

二、 台灣東洋認為葉博士是很有能力的科學家,不過,葉博士必須受到董事會的充分監督,誠如以上的研發專案報告,若失去對葉博士的監督,公司的發展將會失衡,並損及廣大股東的權益,這也是公司治理核心精神所在。

三、 葉博士本次所提名董事,學經歷具優,但部份董事候選人已是智擎科學顧問群成員,已協助智擎公司多年,該顧問們專長在科學,較難發揮有效監督,而智擎董事會最需要的是能落實公司治理、有效監督的董事,來協助智擎做出最佳決策,以提升公司利益與保障所有小股東的權益。」

距離6月13董事會不到一個月時間,東洋和智擎雙方各有攻防,許多小股東都在看,這齣經營權大戰將如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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