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台北報導
終於!MOD可以自組頻道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3)日通過中華電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營業規章修正案,以維持開放平台特性、因應市場發展、回歸適法性為基礎,維護多元選擇及鼓勵頻道供應商多元呈現,提供民眾多元優質收視,簡單來說,就是MOD可以自組頻道了,但有線電視業者則氣到跳腳,揚言「不排除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MOD自組頻道是以電信法及固網管理規則規範的適法性為基礎,在維持中華電信MOD開放平臺特性下,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所規定之不干預頻道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的基礎上,可組合頻道,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同時並維持中華電信不得經營頻道的基本原則,通過營業規章修正,帶動更進一步服務創新,營造上下游產業公平競合環境。
綁住中華電信多年的黨政軍緊箍咒如何解釋?翁柏宗說,營業規章和黨政軍無涉,其他有線電視、小固網業者想要經營MOD,「要過來都可以,讓你們自由選擇」。MOD是鬆綁當年的不自組頻道的自我承諾和自我設限,不是要做頻道代理商,也不是製作內容。
這邊中華電信很高興,那邊有線電視業者則氣炸了。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發表聲明指出,對於NCC核可MOD得組合頻道深表遺憾,NCC委員會推翻自2006年起NCC歷屆、歷年委員會議及相關決策會議決議,歷來決議都要求「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若能轉型為完全開放平台(不得擔任頻道組裝者aggregater),可認定為非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亦非屬媒體,即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規範。」,NCC今日決議已將MOD的媒體角色揭露無疑,卻公然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法律與國家政策,其中是否涉及違反法令,將不排除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
CBIT強調,有線廣播電視法禁止黨政軍投資有線電視任何一股是基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大政策前提,為解套MOD具官股的政府投資角色,2006年NCC委員會要求MOD「不得組合頻道」,以此一關鍵定義,將MOD與「媒體」角色做出區隔,但今天NCC委員會的決議卻推翻過去基於法律基礎所做的決議,准許MOD可組合頻道,瞬間MOD如同穿著國王的新衣,其不折不扣的媒體本質與角色已曝露無遺,然而卻不需受到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法律約束。
CBIT質疑,「屬相同服務的民營有線電視系統卻必須受到黨政軍不得投資的管制,同屬同一視孰市場下的媒體平台業者本應適用相同的管制規範,有線電視長期因頻道編排而適用黨政軍條款,受到廣電法令的重重管制,為何MOD即可完全排除在外,無適用之餘地?NCC此舉除令眾多守法之民間業者遭受更多不公平待遇而面臨生存危機,不解為何獨厚中華電信?更可能陷政府於不義?讓政府有公然違反法律規定「投資媒體」之虞?建請政府單位檢討三思此一決議。」
對於NCC在今天記者會上就記者提問的回應,CBIT認為「不免牽強,更令民間業者不平。例如:NCC回覆記者提問稱有線電視屬Wall Garden(封閉型平台),MOD是開放平台,實則,眾所周知MOD之服務型態亦屬Wall Garden,只是為了迴避黨政軍規定,NCC於2006年為MOD想出不得自組頻道故不屬媒體之解決方案,而自稱為開放平台,但此一開放平台絕非屬Internet(網際網路)之開放平台,MOD仍是屬Wall Garden服務。」
就NCC差別性的解禁MOD屬媒體角色卻仍可維持官股高比例投資的行政作為,CBIT呼籲NCC審視檢討今日此一決議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對同屬媒體之平台卻賦予落差過大顯不公平之管制? 而宜如NCC在今日記者會中所言,需儘速檢討不同平台間所受相同服務卻不同之管制落差,NCC已同意MOD可自組頻道正名MOD屬媒體角色,MOD同時卻可維持其高比例之官股股份不需處份,則服務內容、屬性相同之有線電視系統,是否也應即日起解除黨政軍不得投資任何一股之規定?
套了多年的緊箍咒瞬間鬆綁,法律究竟該如何解釋?業者和主管機關意見顯然不同,看來還有一番爭論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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