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嚴正譴責中國時報時論廣場以短評方式模糊廣電媒體的查證義務,更詆毀維護媒體公信力及言論自由的作為。NCC表示,這篇中國時報主筆室的短評,提及「NCC更是積極投入,對所謂的假新聞開罰,最高可罰200萬元。至於新聞的真假由NCC認定,大開言論自由倒車。」
NCC指出,中國時報以短評方式模糊廣電媒體查證義務,更詆毀NCC維護媒體公信力及言論自由之作為,其心態殊為可議。為保障廣電媒體做為第四權的重要價值,NCC監理廣電媒體藉由落實查證,作為內控問責機制的一環,以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
NCC表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是NCC成立宗旨,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本應注意事實查證,並納入媒體內控機制,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依現行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臺幣200萬,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目前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也組成「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廣納多元觀點討論,對於廣電媒體新聞報導內容,重點在於是否落實查證工作,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導致新聞製播發生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並損害公共利益,如未查證,仍持續報導不實訊息者,請該媒體建置的倫理委員會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送NCC審議,NCC也將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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