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匯流發展與問題】學者:類比思維監理機制必然發生阻礙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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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發展與問題】學者:類比思維監理機制必然發生阻礙 
【數位匯流發展與問題】學者:類比思維監理機制必然發生阻礙 

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全世界都在面臨數位世界快速發展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國家的管理與政策攸關相關產業的未來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何吉森認為,NCC最近已經不是談傳統的電信傳播和傳播議題,除了談數位匯流、雲端、大數據、物聯網,還包括頻率要釋出,像是明年會有第一波5G頻率要釋出,都會讓未來有關台灣的數位匯流生態環境會開始變化。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四所所長劉柏立表示,美國預計今年推出FWA(Fixed Wireless Access)固定無線存取,將透過5G技術解決最後一哩(Last Mile)的問題,其實FWA就是以前講的FMC(固網行動匯流),但是國內還是不允許FMC,理由是中華電信獨佔網路,卻因此影響國難整體事業的健全發展。

「其實政府可以扮演一個角色,不是只有監理機關,還要同時扮演引領發展的角色。」

世新大學廣電學系助理教授林佳欣認為,像是Instagram(IG)要推出新的IPTV,內容服務或科技公司?台灣主管機關有沒有辦法定位?匯流法案調整過後也許可以因應幾年,但是之後是否又需要大修?因為類似狀況在未來幾年會不斷發生。

林佳欣表示,台灣過去其實在內容產製有相當優勢,這個優勢可以維持多元理性,如果把NCC監管角色比例降低,在數位後匯流時代,NCC監管更應該要大幅降低;就像金管會最近在做的沙盒立法,NCC也可以思考以沙盒立法的方式,讓所有創新內容或相關內容產製,在一個範圍內有較好的發展空間,再加上政府引導,發揮真正的競爭力與影響力。

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表示,台灣立法速度太過緩慢,幾乎處於原地踏步,修完法能否因應時代轉變或新技術,或是要繼續修法?都是值得討論的議題。修法永遠跟不上時代發展,如果要引領產業發進步,法令上的限制指否要降到比較低的狀態,減少規管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表示,二十年前網路協議(Internet Protocol)出現,將電腦網路與傳播網路結合在一起,把聲音、影片及數據合併在一個平台上,無縫將有線通訊及無線通訊結合,要是還以傳統法規區分類別規管會很危險,因為網路出現以後將三網合一,已經出現四大網路怪獸FAAG(Facebook、Apple、Amazon、Google),其中Facebook去年底號稱有20億名註冊會員,佔了全地球四分之一個人口,深深影響大家的生活。

陳光毅指出,台灣規管從傳統電信法、傳播法、有線電視法來管理,很高興NCC改組之後把資訊委員大幅增加,因為物聯網裡頭串流最重要,尤其第一類電信執照應該重新思考,不應該再讓台灣電信公司綁手綁腳。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黃銘輝認為,看到了勇於承擔的NCC,因為NCC已經明顯不迴避網路議題,因為已經迴避不了,以前是能躲就躲,從公法學者的角度來說,機關權限分配要著重功能正確,確實NCC再這個部分責無旁貸,承擔的過程選擇以何種姿態出現,值得玩味。

黃銘輝表示,這幾年一直在強調一件事,內容管理不見得是件可怕的事情,要看「怎麼管」還有「管什麼」,需要把管理標的與手段分開思考,像是NCC多管內容、少管產業會比較好,產業讓市場規則來誘導,借助市場力量來規制。尤其廣電三法整併一定要注意法治協調,台灣這二十年來數位匯流之所以法規牛步化,就是因為大家都太想「併」,一直想要以單一的匯流法水平化畢其功於一役,但是難段實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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