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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斷訊爭議】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籲:民視儘速出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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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斷訊爭議】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籲:民視儘速出面協商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近期關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民視的頻道授權爭議。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近日關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民視的頻道授權爭議事件,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9)日表示,此案關於產業健全發展及會員權益,協會對此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歷來調處系統業者與頻道商之授權爭議時,其首要即為維護收視民眾之權益,要求爭議之雙方在調處進行期間,尚未達成協議前或是NCC就調處作出結論前,頻道商應以「臨時授權」方式授權系統業者公開播送,系統業者亦不得任意中斷節目訊號。今民視就新聞台(53台)與TBC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屬系統經營者間發生授權爭議,造成民眾無法收視一事,本會深感遺憾。

民視自107年5月4日凌晨起,因拒絕提供臨時授權予TBC所屬系統業者,致TBC為避免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不得不停止播送民視53台之節目訊號;另TBC於107年5月7日邀約民視進行頻道授權協商會議,民視置之不理;NCC於5月7日及5月8日召開凱擘公司及民視就民視53台等之調處會議,民視亦拒絕出席。民視自107年2月以來僅向系統台提出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綑綁銷售之報價,迄今拒絕提出各頻道分開報價,意圖迫使系統全盤接受,恐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及第25條之情事;為避免斷訊事件擴大,本會謹此呼籲民視應以收視民眾權益為優先,出面協商並同意授權相關系統經營者得在協商期間繼續播出民視新聞台。

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就系統業者應克盡提供收視服務之責、與頻道協商授權及爭議調處事宜、頻道上下架安排事宜,分別設有「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等規定;面對此一社會關注之爭議事件,建請主管機關NCC應秉持依法行政之精神,在既有之法律規範架構下,並尊重商業談判機制,督促兩造儘速達成協議,落實依法行政之基本法治運作原則,方昭政府之公信。

TBC於107年5月4日凌晨起,因民視拒絕延長臨時授權,而不得不停止播送民視新聞台(53台)之訊號,此係為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否則將因侵犯著作權而受有刑責;NCC卻以TBC停止播送民視新聞台之訊號,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而予以裁罰,此已凸顯業者逃不了一邊是刑罰或另一邊是行政罰之窘境。系統業者為避免侵權刑責而停播民視,有其法律上之理由卻遭至NCC的行政處分,日後將引發業者提起訴願,徒生困擾。

事實上倘任由民視利用頻道授權方之優勢局面,迫使系統經營者全盤接受其所提之商業條件,豈非日後所有高收視率之頻道亦循此模式達成目的?此法萬萬不可縱容,除破壞商業談判機制,以犧牲收視戶收視權益為籌碼,亦對行政機關之公權力帶來挑戰。

最後,呼籲民視儘速出面協商,系統業者亦將盡最大努力持續協商,在未達成協商共識之前,以收視大眾之權益為最高前提,籲請民視循往例對系統業者臨時授權,以避免訊號中斷;同時懇請主管機關秉持依法行政之原則並以公平、公正之態度,維護產業上、下游之商業協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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