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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5G、IoT NCC明定無線電頻率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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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5G、IoT NCC明定無線電頻率退場機制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因應5G、物聯網新興技術的趨勢發展,接軌國際無線電規則之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日)通過「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同時修正無線電頻率指配相關規定,明定無線電頻率退場機制。

數位經濟時代,前進5G、物聯網,NCC表示,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全面調整基本架構並檢討修訂相關條文,進一步適切規範「無線電頻率指配與廢止、干擾」及「電臺呼號及識別碼之組成與指配」等管理事項,呼應電波技術與實務發展趨勢,促進相關應用服務的創新發展。

NCC說明,5G時代帶來應用服務及監理管制之全面變革時刻,現行「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架構是在59年所訂定,期間也歷經5次修正,前次於102年修正,考量近年無線電頻率使用技術及應用快速發展,有必要就現行監理實務及依無線電頻率特性及使用目的,進一步檢討修正,達到符合實務所需並提升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率。

NCC通過的修正案除接軌國際電信聯合會(ITU)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s, RR)的最新規定及相關建議外,也針對「無線電頻率指配與廢止、干擾」、「頻率共享運用」及「電臺呼號及識別碼之組成與指配」等相關規範,因應匯流發展趨勢。

NCC指出,本次具體修法重點包括:「無線電頻率之使用及干擾處理」及「電臺之識別」等章名之修正、「預留因應新技術發展之相關措施,修正無線電頻率指配共用規定」、「新增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特性及國際規範者,免申請頻率指配規定」、「促進無線電頻率之有效使用,避免無線電頻率閒置,修正廢止無線電頻率指配之情形」、「修正不同無線電通信發生干擾時之認定依據及處理方式」、「增訂保障飛航安全及災害防救之相關干擾處理條文」、「參照ITU無線電規則及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修正電臺呼號及識別碼規定」等面向檢討。

NCC強調,本次檢討修法幅度不小,同時納入調適頻率監理實務運作現況及提升法規明確性,進一步介接電信管理法草案,同時接軌國際無線電規則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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