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布明年元旦起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路上遇緊急車輛的避讓方式;大客車及大貨車新車強制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轉彎與倒車警報裝置;發放電動機車專屬號牌;配合新南向航線降落費優惠措施;測速照相標示牌從「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改以照相機「圖示」取代等。
遇緊急車輛應向右避讓
明年元旦起,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1年不得考領。
此外,交通部修正汽、機車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及交岔路口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避讓規定。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無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了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若不立即避讓,可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1年。
大貨車、大客車新車強制裝設視野輔助系統
為提醒用路人注意大型車輛轉彎及倒車之行車動態,降低車輛視野死角問題,明年元旦起新登檢領照之相關大型車輛新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等設備,2020年元旦起,將該等設備納入定期檢驗項目。
發放電動車專屬號牌
明年元旦起電動小型輕型機車、電動輕型機車、電動普通重型機車、電動大型重型機車、輸出馬力54HP以上電動大型重型機車等5款電動車型的車牌將會加註「電動車」字樣。
原已領用一般號牌之電動機車,原號牌仍可繼續使用。車主若想更換為電動機車專屬號牌,則須依規定繳交號牌規費300元(電動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為400元),如有標牌、選號仍需付相關規費。
新南向航線降落費減收20%
配合新南向政策,鼓勵航空公司多飛航新南向國家航線,明年元旦起,民航局針對高雄、台中、花蓮、台東、金門、馬公、台南、嘉義等8個機場,飛航東協10國、南亞6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新南向國家的國際航線時,其班次降落費可減收20%。
台鐵誤點逾30分鐘 可免手續退票
台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明年元旦起,旅客進站乘車前,發現營運中斷或原要搭乘列車,已誤點逾30分鐘,就可選擇免手續費退票。
另外,使用月台票、月台證進月台,每次最長停留時間從3小時縮短為1小時,避免民眾使用月台證長達2至3小時,且還偷搭列車;若未於1小時內出站,無正當理由台鐵可加收15元。
測速照相文字標示改採「圖示」
交通部今年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改採照相機「圖示」並明訂明年元旦上路,新設或更換標誌優先適用,舊牌仍可保留,待牌面不堪使用時換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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