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中華電信MOD新制推動近4個月,頻道營運商已拿到各自的收視率數字,中華電信沒有全面性公開收視率資料引發業者質疑依據收視率分潤的合理與公平性,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25日)向《匯流新聞網》記者表示,中華電信僅收取套餐營收2成或3成(50萬戶以上),其餘的7成、8成,頻道營運商們談不攏分帳的方式,才會建議按照MOD提供的收視率作為利潤分成的依據。
7月1日起,鄭優推動MOD依據收視率利潤分成制度,引發業者反彈聲浪,更讓外界關注此制度會引爆收視率不高的優質頻道消失潮。此制度實施近4個月以來,業者拿到各自的收視率數據之外,對於資料公開與分潤的計算依據仍有疑慮。
不過,鄭優今進一步鬆口表示,中華電信只提供建議分潤的方式,如果頻道營運商協商時,若大家談不攏的情況之下,業者又各自有打算,在沒有一個依據方式進行分潤計費時,才會建議先依MOD提供的收視率作為利潤分成的依據。未來「金額可以多退少補」。
鄭優也說,如果一個套餐有頻道營運商主導,過程大家談得和諧,談得好,有共識,不見得要採用收視率作為分帳依據;對於頻道營運商能有一個共識的分潤方式,他也樂觀其成。
他強調,這一點要說明清楚,NCC目前法規,MOD不能決定業者怎麼分。他提收視率分潤制度只是提供一個解決辦法而已。
不過,據了解,中華電信一開始與頻道營運商簽新約時,就有要求業者簽一份同意書,同意先按照收視率分帳,待套餐全體頻道營運商協議有一致同意的分帳方式,再多退少補。
一位頻道營運商則表示,實際運作上,恐怕很難會有全體同意的一個分帳方式,當「沒有全體一致時」,應該是「維持原來(7月1日前已實施)」的分帳方式,這也是中華電信被質疑介入點,因特定業者(釘子戶),才會在新制中提出收視率分潤的制度。此外,合約裡規定,每個頻道營收的2成要充作上架費,但每月最少要付40萬元,2成若不足40萬,則要補足,對大多數頻道來講2成是低於40萬元時,不想額外貼金額,就會依合約另一個規定走,也就是說,套餐內的頻道營運商如果採收視率分潤,則可只要付10萬元上架費。
至於收視率全面性公開資料,鄭優說,考量到各自業者有各自的商業考量,才沒有公開全部資料,但,如果頻道營運商協商結果是大家同意公開,中華電信「尊重」大家的意見。
此外,針對中華電信邀請專家建立收視率查核機制,外部學者組成人員包括民調專家、電信專家、新聞傳播學界人士、科技法律學界人士等9位,目前已展開運作。鄭優也說明,對收視調查資料與蒐集以及方式等,邀請專家與學者們共同參與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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