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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份處分書看有線電視市場開放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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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份處分書看有線電視市場開放的後遺症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近來,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中嘉)及佳訊視聽被公平會認定對新進業者未完全改正原有的差別待遇行為,再遭重罰3300萬元。一位長期研究有線電視市場開放的學者表示,這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放系統新進事業進入市場以及跨區進入市場後的後遺症。

去年,凱擘、全球、佳訊3家頻道代理商對新系統商銷售頻道時,遭公平會認定有差別待遇的行為,重罰新台幣1.26億元,今年,3家頻道代理商又遭罰合計3300萬元,緊接著凱擘在三重區的全聯系統商因新廠商進入市場,而以更低價格進行競爭,被公平會罰100萬元。公平會主委黃美瑛日前在立法院表示,若再無誠意改善,不排除採取移送法院的刑事手段處分。

根據公平會對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指出,全球數位在去年頻道授權時,無正當理由分別對於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與北都給予差別待遇的行為,對系統商市場有限制競爭之虞。

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指出,去年,全球數位代理頻道的授權與已有實際訂戶數的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等104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MG(Minimum Guarantee)的交易條件,造成全球數位與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的簽約戶數為實際訂戶數的數倍,且全球數位於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超過MG後,仍以實際訂戶數計價。

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指出,但是,全球數位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業者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則是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兩造相比,此差距已造成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與北都在104年起開播系統的經營至今,平均每月、每戶需支付全球數位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交易條件不對等。

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指出,全球數位在今年6月22日提改正方案,針對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以其開播區域所涵蓋行政區域戶數的10%作為MG,超過MG部分視戶數規模等因素給予折扣,另外,也有同意以「年度」最高實際訂戶數與訂約戶數的差距作為找補基礎。

不過,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也指出,大豐與同屬大豐集團的新高雄有行銷推廣與經營上的優勢,是全國數位與北都所不及的,開播1年後訂戶數仍未超過行政戶數10%。其中,以中嘉旗下的數位天空為例,即使有中嘉集團長期經營與營運上的優勢,經營區域亦多數為2家既有業者,開播1年的訂戶數也才達行政戶數的8.9%,因此,認定全球數位以行政戶數10%作為MG,非多數業者開播後一年可達成。

全球數位(中嘉)處分書表示,雖已有改正部分情事,但並沒有完全消弭有差別待遇的交易行為。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緩。

另外,凱擘處分書表示,凱擘在去年無正當理由分別對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以及數位天空給予差別待遇交易行為。儘管在今年6月提報調整改正方案以及7月提出的補充資料來看,凱擘顯然仍維持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的授權條件,而僅調整與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數位天空等業者交易條件,且主張仍有訂定MG的必要,卻沒有提出合理原因,「對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與新進業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與數位天空所訂定MG及超過MG後的計價方式的差異。」

凱擘處分書也表示,即使凱擘改正方案對於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與數位天空以其開播區域所涵蓋行政區域戶數的10%作為MG,超過MG給予折扣等措施,但綜觀產業經營有線電視營運的優勢情況來看,公平會認為,以行政戶數的10%作為MG,實非多數業者開播後1年所能達成。

此外,凱擘處分書也表示,即使實際訂戶數超過MG部分的戶數給予折扣,仍未實際合理說明系統經營者彼此競爭存在折扣之間的差異理由。其中,對於數位天空提出的找補措施,仍無法消弭交易條件上有差別待遇的情況。此案遭罰新台幣1200萬元。

佳訊視聽處分書指出,佳訊在去年無正當理由分別對全國數位、大豐、新高雄、北都以及數位天空給予差別待遇交易行為。

佳訊視聽處分書指出,佳訊提出改正方案仍未說明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與競爭者在折扣條件上存在的差異理由,也未針對簽約戶數超過「年度」最高實際訂戶數提出找補措施,且沒有說明未超過MG的系統經營者 沒有給予折扣的正當理由,更沒有說明與同競爭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業者以「低於實際訂戶數」計算頻道授權費用的差異理由。

佳訊視聽處分書最後指出,佳訊所提調降MG為10%,超過MG部分訂戶數不另收費的改正方案,仍未完全消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的差別待遇情形。開罰新台幣1100萬元罰緩。

一位長期研究有線電視市場開放的經濟學者則認為,公平會屢對業者重金開罰,反映出NCC當年開放新進及跨區業者進入有線電視市場的政策無助於產業發展,還孳生許多紛擾。

學者表示,過去,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大多是一區一家獨占,少部分是一區兩家競爭,NCC打破目前有線電視系統的51 個經營區,逐年合併增加經濟規模,讓業者互跨市場,讓消費者能有更多選擇。然而,此政策帶動市場競爭只是曇花一現,短時間只能帶給消費者「小確性」而已。

學者表示,事實上,有線電視是特殊產業,具有一定的密度經濟與規模經濟,跨區開放的傳統作為去刺激市場競爭並不適合這個產業。尤其是,外部市場環境,消費者還有IPTV與OTT等多種視訊平台的選擇,過去獨占的有線電視市場,較為人詬病的一點,就是消費者沒有選擇的問題,但在多元視訊平台選擇之下早已不是問題了。此外,有線電視還有政府的費率審議機制存在,可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至於NCC詹婷怡日前在立法院備詢認為,開放競爭後的有線電視戶數都增加。學者並不認同詹婷怡的看法,學者說,「我相信很快就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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