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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點一次懂】勞基法「7休1」解禁、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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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要點一次懂】勞基法「7休1」解禁、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日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除「休息日加班工資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獲朝野共識外,其餘包括:鬆綁「7休1」,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每月加班時數從現行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輪班休息間隔經勞資協商,可從現行11小時放寬為8小時等,都備受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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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政策施行至今爭議不斷,資方抱怨成本提高、排班困難,勞工則不滿平日加班領取不到任何加班費、實際工時也未下降。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即承諾修法,卻遭外界質疑是將《勞基法》修惡,並且獨厚資方。

對此,賴清德今(1)日回應,此次修法秉持總統蔡英文指示,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也提供企業經營的彈性,相信這樣將可對國內經濟發展有所貢獻。他表示,會用1週的時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預計11月中旬前可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根據勞動部預告的草案內容,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仍以上限46小時為原則,但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延長,此部分擬具甲、乙2案:甲案為單月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乙案則以3個月為1期,單月可達54小時,但1期不超過138小時。

現行《勞基法》第34明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針對此部分,勞動部亦擬具甲、乙2案。甲案以連續休息8小時為原則,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可另約定超過8小時之休息時間;乙案則以連續休息11小時為原則,但不可低於8小時。

至於最為外界詬病的「鬆綁7休1」,勞動部增訂,除了4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雇主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內作調整,亦即勞工最多將可連續上班12天;另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昨日質詢時提出質疑:「有沒有任何的醫學研究報告顯示,連續工作12天不會造成過勞的情況?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協助勞動部做相關調查?」勞動部長林美珠答詢表示,原則上希望7日內仍有2天可以休息,但若企業有困難,就會採取比較彈性的做法。

陳宜民還指出,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承諾,若修法會損及勞工權益則絕對不砍7天假,因此他呼籲:「請院長、部長還我們的勞工7天假,不要一例一休砍了7天假,現在又修法,勞工平白少了7天假。」

一例一休表格_CNEWS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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