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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修憲:採「總統制」、18歲具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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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修憲:採「總統制」、18歲具被選舉權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日前於民進黨全代會拋出「憲改」議題,該黨立委蘇巧慧、張宏陸等人遂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全案獲41名綠委連署,目前已完成送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之規定。

提案指出,憲法雖經6次修正,但攸關政府運作之體制仍未釐清,總統與閣揆權責混淆、考試權與行政權重疊、立法權遭監察權瓜分,嚴重影響政府正常運作;爰參考總統制分立制衡設計,由總統身兼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執掌改為行政權,設獨立機關,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掌所司。

蘇巧慧受訪表示,各國體制不同,沒有所謂「最好」的政府體制,而是各個國家要找尋「最適合」的體制。蘇巧慧指出,台灣自總統民選以來,總統跟行政院長的關係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雙首長制在台灣,一路走來跌跌撞撞,難以形成憲政慣例。她認為,根據台灣近30年來民主化發展看,總統制才能建立權責清楚、權力相符的政府體制。

因此在行政權的部分,草案主張: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聽總統指揮,總統是國家元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之。

至於立法權,則將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並特別指出,為增加原住民立委之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的原住民族,可由各族選出其立委,人口數較少者,則共同選舉。

而對於行政、立法兩權的關係,草案擬定: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1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兩制度;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1/2改為2/3。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將選舉權下修至18歲,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外,年滿18歲者,亦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蘇巧慧解釋,18歲公民權已是社會共識,而將被選舉權也一口氣下修與選舉權一致,「主要因為我對現在的年輕人有信心,大家在資訊充足的狀態下,18歲的公民都應該有能力擔任公職的工作。」

不過,現階段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的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滿26歲;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滿30歲。至於總統、副總統,則須滿40歲才能申請登記為選舉人。

「如果大家認為一個18歲的人可以擔任首長,甚至總統,可以得到全台灣過半數人的支持,我覺得也未嘗不可。」蘇巧慧說,有些職務因工作內容、承擔責任可能會有另外的限制,但基本上,她不認為學歷、年紀是檢視一個候選人最重要的條件。

蘇巧慧指出,如果她的憲改版本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相關的修法當然就是必要的,但也不急著現在提,「要走的路還很長。」她重申,就如蔡英文在民進黨全代會所述,「憲改就是我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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