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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標示玩假的? 食藥署:9成查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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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標示玩假的? 食藥署:9成查驗合格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2年前明文規範所有手搖飲料店、咖啡店及速食業者,須標示飲品原料產地及所含咖啡因、糖分及熱量,但今(11)日有媒體報導指出這項規定只是「玩假的」,多數業者並未遵守。對此,食藥署回應,去(105)年起業已展開稽查,合格業者也從去年的88.3%提升到今年的92.8%,並針對不合規定的業者處以罰則。

食藥署於104年7月20日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同年7月3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凡現場調製的飲料均須標示全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若為茶飲,則須標示茶葉原料產地,或添加的香料成分;若宣稱為「蔬果汁」,則蔬果含量須達10%以上;至於咖啡,除了標示產地來源外,也應依「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此外,所有規定都要以顯著的中文標示,業者得自由選擇以卡片、菜單註記、標籤或標記、標示牌或標示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牌、插牌、黏貼等方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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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日《中國時報》報導,經記者實地走訪台北市師大夜市和南陽街商圈的連鎖茶飲店,發現包含星巴克、歇腳亭等知名連鎖店均未標示飲料糖分,約每5間才有1間標示糖分,例如COMEBUY。至於咖啡因含量,有販售咖啡的飲料店幾乎全無標示。

對此,據《蘋果日報》指出,星巴克回應,各項飲品標示均均製成單張,擺放在各門市調味台;歇腳亭也回應,各項飲品標示均印於A4大小紙上,擺置、張貼於各門市櫃檯的價目表旁或牆上。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食藥署去年共計查核206家連鎖飲料業者,其中有182家符合規定,合格率達88.3%;今年則已稽查181家業者,有13家不合規定,已要求業者改正並依法處分,目前專案仍在進行中,後續結果將予公開。

許朝凱強調,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之公告,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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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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