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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讚女力!為納稅人討公道
【投書】讚女力!為納稅人討公道

退休族/王有道

傳統女性張羅家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現代女力崛起為國家財政把關,為國家納稅人權益設想,李貴敏立委近日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關於原有稅費滯納金的上限30%,光是台北國稅局一年滯納金收超過15億,何其可恥啊!如今 在立委強力要求下從現行的30%修正為15% 最終以10%定案 但她表示政府依然做得不夠好,因為相較於德國1% 日本在疫情後對收入減少民眾一年內繳交者採0%滯納金處理。

 《稅捐稽徵法28條》2021年底剛完成修法;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關稅法73條》現有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逾期不報關者,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所得價款,納稅義務人得於五年內申請發還,逾期繳歸國庫。她質問蘇建榮部長錢既是人民的就應該還給人民,怎可透過5年短期請求時效的規定,這豈不占人民的便宜?直指去年110年度超徵的稅額4400億再加上滯納金,顯見納稅人權利堪憂,未料財政部長冷回:「這是稅捐稽徵法的規定」。

 喬美、喬安公司董事長特助的鍾春蘭,曾經是媒體人的她,當過五本雜誌的總編輯,年輕時與先生簡永松參與民主社會運動,目前卻是網路上排名第五名的稅災戶。她數次透過民間論壇發聲,要求法稅和人權的公平正義「太極門案至今已經26年,這麼多法稅改革的專家學者努力不懈,終於最高法院平反了,三審判決認定就是無罪無稅。既然判決確定了,你沒收人家的土地怎麼不還給人家呢?」

針對《稅捐稽徵法28條》修法她表示,退稅請求權期限為15年,那超過15年的都算是國家的,這個邏輯太奇怪。直指,國稅局稅務人員如此膽大妄為,課稅製造很多冤案,最主要是有獎金,檢舉這個制度是戒嚴時代的產物,這個獎金只是暫行條例,現在執政黨竟讓檢舉獎金合法化,實在太荒謬。財政部長得意洋洋地說去年超徵4千多億,當中有多少是為了獎金違法與違背良心的課稅?

鍾春蘭認為,這30年在稅法人權這方面,其實是退步的,她期許民主時代,選舉到了人民要善用選票,「我們希望要參選的人,對稅法對人權發表你的意見,當選上要怎麼樣的具體的行動來改革稅法,取消不公不義的制度。」

台灣女性透過政治參與與公民發聲,展現對國家財政與納稅人權利的積極作為,絕對是國家進步的現象,然行政官員更應該以積極的改革作為回應納稅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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