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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戰會論壇》中共如何操作對台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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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戰會論壇》中共如何操作對台法律戰? 

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什麼是「法律戰」? 

首先,法律是一種應然的命題,所以它會去建構其應然的價值和圖像,就好像我們在談兩岸關係是事實上的兩國」,卻還要爭論是法律上的一國還是兩國一樣。所以這是法律戰一個非常核心的作用,就是要把這些價值議題在法律上落實,而在法律上落實的意義就是要依法行政,像中國大陸現在習近平思想的主旋律就是依法治國,要求國家組織和行政部門去實現體現在法律中的價值。 

另外法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它會伴隨著制裁的效果,也就是不遵守者,法律會對其究責。 

法律戰若開打不再有模糊空間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涉及兩岸關係的諸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可以知道,一旦法律戰開打,就意味著一方在某些議題立場上不再模糊,也不再妥協,對於觸犯其尺度底線者,則必然施加制裁。因此有幾個問題可能是比較頭痛並且要去注意的,促使我們在法律的應對上應該要有一些對策: 

一、可以看出中國關於法律的觀念,跟民主國家和多數其他國家之間有著重大的差異。他們的「法治」是「以法統治」(rule by law)而不是「依法而治」(rule of law),是古代法家治術的現代版,講的是「壹刑」,「抱法處勢」,強調以嚴刑峻法維護黨國的統治,台灣的觀念卻是視法律為維護人權的工具,「惡法非法」。所以我們要了解台灣人民到中國面對的法律風險是什麼,有什麼需要被注意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想要界定兩岸關係的法律認知跟法律事實是什麼,這部份是台灣要去提防的。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兩岸的統一前現狀並非國家分裂,但顯然對岸對於台灣民進黨政府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也未進行國家正常化、重訂國界或更改國號的修憲,而對民進黨政府感到一籌莫展。未來中國可能會對於實質台獨的定義和概念或加以明確化、限縮化,而在定義出何謂實質台獨後,對相關行為進行制裁。 

三、從《反外國制裁法》,還有《港區國安法》可以看出,以往針對兩岸關係的法理、政治主張、政策立場的立法,新的趨勢已指向個人責任,也就是說,指向台灣人民、民間機構或是政府官員。像對於主張分離主義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文在《港區國安法》就出現了,這些東西在中國本身自己的內國法都可能還沒訂得那麼明確,所以這就是對外宣示或反制西方國家和台灣的作為。 

因此在中國經商或是就學的台灣人都有可能因為言行或一些資金流動,違反對岸法律,而直接成為中國的人質,更可怕的是,還有針對境外的法律長臂管轄也都必須要加以防範,也就是人在台灣,都可能受到對岸的法律性的影響。 

這就像《反外國制裁法》第6條規定一樣,制裁措施可包括:(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其他必要措施。把《反外國制裁法》準用到台灣,或者針對台灣訂立制裁專法,並不是不可能的事。這種立法訊息的釋放,會產生恐嚇和制約的作用,需要警惕。 

一旦出現經濟制裁或是政治制裁,就像美國有《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台灣需要規劃類似的兩岸貿易管制體制,因為中國《出口管制法》已經自2020年12月開始實施,所以台灣包括輸出入的貿易管制,乃至於禁止,這個部份的立法就要檢視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兩岸政府現狀雖然是對立的,可是目前人民之間往來的狀況,除開新冠肺炎疫情邊境管制的特別措施,卻是正常的。如果有一天真的進入到敵對狀態,到底要不要要求國家忠誠義務,因為台灣對於國家忠誠義務很少要求,這裡面包括憲法上的國家忠誠義務、行政法上的國家忠誠義務,還有刑法上對於違反國家忠誠義務的制裁,這個東西就會非常嚴肅了。 

台灣在2020年1月訂定的《反滲透法》,已經針對特定政治活動有這個要求了。很多人提到禁止五星旗、紅歌和宣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力統一台灣,筆者從言論自由的觀點,是有所保留的。不過如果兩岸真的發生緊急狀態而有實施戒嚴的需要時,現行《戒嚴法》合不合時宜,真要認真思考了。 

中共法律戰核心作用將台灣內地化

現在中國對台法律戰最核心的作用,必須謹慎面對,就是中國將台灣內地化,對台灣實施同等國民待遇,地位完全比照大陸人民,這就是中國單邊對台灣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的界定跟認定。 

2018年2月和2019年1月中國頒布的惠台31項和26條政策,就是要在特定領域給予台灣人民同等待遇,結果對岸為了達到宣傳效果,則對各省訂下指標,比如各省大學的台灣籍教師,每個省要有多少台師,是有指標跟政策的,但很多台師認為這反而造成一種歧視,因為現在你具有台灣人身分,反而沒有得到優惠,而是被排除掉了,主因是台師的名額已經達標。 

同樣矛盾的是,台灣人在大陸高等教育機構求學,因這一身分經由保障名額而得到入學,卻不能比照大陸人民也可以領取獎學金,在分配工作受到特別對待因而也就不意外。 

當然大陸給國民待遇也要付出一定代價,這就要看台灣法律怎麼去認定這些可能在大陸受到規訓的人,如果台灣的法律反制朝另一個方向,進而斷絕這些台灣人跟台灣的關係,就有可能加速中國法律政策融台的效果,所以這個部分是台灣要必須考慮清楚的,也就是說台灣對國民還是要盡最大善意和最大的保護責任。 

現行兩岸關係的法理定位基本上是可以維持下去,但實際上比較細緻的做法,應當還是要針對國家的需要,台灣有哪些政策對大陸的人民或人才,要分清楚哪些是管制,而哪些是歡迎的。 

未來如果面對中國把台灣內地化這種作為的時候,事實上筆者是不太贊成台灣把大陸變成外國化」,兩岸維持現在這種特殊關係,其實是好的,保持了政策的靈活性,也不容易讓對方找到武統台灣的藉口。 

另外像是流亡在外的西藏人,在台灣的身分要比照大陸地區人民的作法其實也是值得商榷的,真實標示他們的法律地位,中國當然會覺得台灣在挑釁,這表示真踩到他們痛處,是有效的法律反制作為。 

應該要讓大陸人民體會到自由民主國家的法治,特別是移民到台灣的大陸人,對他們應有的人權給予公平對待和保護,在法律戰上,這是台灣必須要凸顯的價值,也是最好的武器。  

照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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