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愛婷/藥師
政院修法種大麻非供販毒之用 減輕其刑,麻友高呼此款是大麻開放的第一步,未來有望開放使用。文中詳述將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改為若是自己種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之用,亦即並非以販毒為出發點,得減輕其刑,擬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大麻相關產品,是否「送禮自用兩相宜」?送禮跟自用都不是販售,也非供運輸。另外大麻育苗、大麻植栽欣賞、大麻加工品試吃博展會,也不是運輸或販售。
看到這則新聞,體會到曾有法律界人士私下說,日本司法是戲劇,台灣是鬧劇。法界打個噴嚏就全民動搖,但在法條修改的思惟上,卻甚少思考斟酌其他層面,包括教育界、警界、醫界。法界外的一切專業,只能承受「共業」。
大麻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及四氫大麻酚等異構物,初用會愉快。當劑量增加會引起意識混亂、無方向感、時空扭曲。最重要是「大麻是毒品的入門款」!
栽種大麻不困難,待長成的大麻植株從花、葉、嫩莖都可直接乾燥,捲一捲就是大麻菸了,是第二級毒品。就是這麼簡單! 其製成比做醬菜還簡單!醬菜還要放調味料,大麻只要曬乾或是烤乾,裝夾鏈袋就可以賣。
當然此法放寬是為了一些非蓄意犯罪的無辜人士,這是仁慈的一面沒錯。曾經有人頂樓長出大麻株,屋主認為是小鳥來播種,自己根本不知情。
大麻具有製成容易、認罪困難等易守難攻的先天優勢。
我們再看看毒品製造的認定,化學毒品例如安非他命,可以由犯案環境的提煉器械,例如加熱器、燒杯等,可以作認定。大麻卻非常困難,「人為採收」被認定是製造的一環,是指行為人須將大麻摘取、曬乾、剪碎或捏碎,再以紙張或其他容器予以包裝作成製品後,始能認為屬「製造」。
但是如果是自然掉落的大麻葉,我用掃把掃一掃,不能認定是「採收」,是屬於清掃垃圾,我不用容器裝起來,也不能認定。大麻具有製成容易、認罪困難等易守難攻的先天優勢,而且是毒品入門款。
麻吉們說大麻有很多好處,可以作為藥用,早應開放吸食大麻。
藥師這邊想請問,安非他命也是藥用,嗎啡也是藥用。血壓藥、血醣藥也是藥用。麻友如果這麼懂怎麼用藥,還需要去看病嗎?
再看一下這篇新聞-海巡署秀「史上最貴開箱」18億3千萬元,打擊犯罪是如此不容易,醫藥界、執法單位、教育界也只專注在本業,司法界對於犯罪認定比佛心更佛心,沒有完整配套就更改的法,是全民共業的開端。
新聞照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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