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警察不是打手 不要將人權過肩摔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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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警察不是打手 不要將人權過肩摔
【投書】警察不是打手   不要將人權過肩摔

李邦民/財務人員

板橋有員警取締違規停車,將踩高跟鞋穿裙子的婦人過肩摔,近日桃園龜山又有一位翁姓婦人與某銀行行員發生爭吵,也被警員過肩摔,筆者以為人民賦與公務員公權力,如果沒有人權觀念,執法過當等於是將人權過肩摔,警員與公務員應加強人權觀念。不然在如何優秀,都只會傷害人民傷害人權。

筆者曾聽前大法官許玉秀形容,人民把槍給執法人員,結果執法人拿槍打人民?

對於不是吸毒、竊道、重刑犯,警員執法將婦人過肩摔,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說,警員處理過當,穿高跟鞋又是女人,怎麼逃跑?筆者希望警政署要加強警員訓練,才能讓人民信任安心。

除此立法委員也質詢警察值勤應嚴守行政中立,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幾年警政機關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名義移送的案件數暴增,其中,109年度有高達7成7的案件經司法機關裁處後不罰,警察淪為某些大人物的打手嗎?

以去年919竹北事件來說,確實令人質疑警察被特定人物指使,傷害人民,傷害國家!一位60歲黃姓志工媽媽安靜在路邊舉牌,海報內容:「主任執行官李貴芬 太極門案,你到底領了多少獎金?10萬?100 萬?1000萬?趕快吐出來!!!」「執行署違法拍賣,搶奪民產」。

而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竟對志工媽媽,提告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多項罪嫌!

事後經過五個月楊姓檢察官嚴守證據法則調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此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上開犯嫌,獲不起訴處分。

理由為919黃媽媽舉牌的意見表達無關誹謗罪,「事實評論」難謂公然侮辱,內容無「惡害」,更無恐嚇危害安全,而且公開網站資料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依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起訴。

檢視整個案件以法論法,告訴乃論罪規定應由告訴人提出具體訴狀,為何告訴乃論罪會被當公訴罪處理? 李貴芬是何時提出告訴,內容為何?有律師質疑,警察若僅憑告訴人一通電話指出可能有犯罪事宜,就進行胡亂逮捕,這是釣魚式的偵查調查,屬違法行為!

是誰下令,任意動用公權力,以現行犯方式,動員警力大動作圍捕?甚至隔天9月20日竹北分局、9月21日行政執行署,利用公權力發佈新聞稿誤導社會大眾,將黃姓志工媽媽抹黑成暴民,影響輿論更是令人不恥。一定要還原真相,揪出違法官員,不能再有無辜善良人民受害。

行政執行署為績效,發給執行官沒有法源的執行獎金,錯誤在先,當人民質疑李貴芬執行官領多少獎金,又被惡整,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究員、曾建元教授就指出,警察值勤要嚴守行政、政治中立,台灣辛苦建立的警察形象,千萬不能因為地方警察不當執法,而毀於一旦,「警察國家」這樣的汙名,台灣擔待不起!

在美國2016年曾有位科羅拉多州警察在市政府前,試圖用電擊槍壓制抗議民眾,警長開示這是言論自由,警察執法過當賠償當事者17.5萬美元(525萬臺幣)。919竹北事件警政署應主動嚴懲違法警員,賠償受害人所有損失,並對警員加強法律人權教育。

新聞照來源:法稅改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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