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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性尊嚴是人權最高境界
【投書】人性尊嚴是人權最高境界

李商/退休人員

3月24日是『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每年舉行紀念活動是為了紀念在1980年3月24日被謀殺的奧斯卡·阿努爾福·羅梅羅大主教。

紀念該國際日的目的是:「緬懷嚴重和系統性人權侵犯的受害者,以及宣揚瞭解真相和伸張正義權利的重要性;悼念那些為促進和保護全世界人權而奉獻一生和犧牲生命的人;承認羅梅羅大主教對薩爾瓦多做出的重要貢獻和價值,他譴責對最脆弱群體施加的、違反人權的行為,堅持保護生命、提升人類尊嚴、反對所有形式的暴力,由此導致他在1980年3月24日被暗殺。

到目前為止台灣或國外很多人權的加害者仍逍遙法外,筆者特別提出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英語: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此法案命名來自紀念俄羅斯稅務會計舍爾蓋·馬格尼茨基,他因揭發俄羅斯政府腐敗,於2008年11月被俄羅斯執法機關拘捕。他被羈押在布提爾卡監獄,得不到人道對待,健康持續惡化,他於2009年11月16日由救護車轉移到莫斯科東北部的一座監獄,馬格尼茨基於同日在監獄內去世。

馬格尼茨基的死引起俄羅斯國內外關注,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於2009年11月同意展開調查,雖然有20個監獄人員在12月被開除,只是將事件當作監獄環境仍需改善,卻沒有對涉及貪腐及與馬格尼茨基的死有關的高級官員究責。為響應『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傷害人民的案件,十之八九都是來自政府!特別呼籲應該揪出加害人,才能遏止不良官員繼續危害社會與人民。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 城仲模曾說:「人性尊嚴是人權最高境界,應樹立公平正義的司法制度。」有人說法律是人性尊嚴的最低階(最底限),人性尊嚴是人權的最高層次,比憲法還高。

人性尊嚴就是任何人都要把別人當作人來看,不因性別、年齡、職業或他的穿著,他的出生,他的言論,而看不起別人,要尊重別人意見的表達。在德國的憲法基本法的第一條,在意大利的憲法第二條,在日本憲法的第十三條,都明確的寫著人性尊嚴,人性尊嚴是人權最高境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新聞照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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