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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績效造就造假文化,廢除稅務與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吧!
【投書】績效造就造假文化,廢除稅務與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吧!

沈揚/科技公司資深研究員

行政機關既已拿國家薪俸又拿績效獎金,長期以來一直為人所詬病,不分政黨,從多數國會議員到近九成村里長都反對特定公務員拿績效獎金尤其是稅務人員與行政執行署等執法人員,然而這些行政機關仍年年編列上億到兩億多元的預算爽拿績效獎金

根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編列績效獎金預算共兩億一百一十二萬三千元,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總計一億三千三百九十五萬兩千元

財政部向來一直頑抗反對廢除稅務獎勵金,根據財政部對外說法認為稅務獎勵金可以提升稅務人員士氣,並以行政院於78年1月16日核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為由,不顧強大民意的反對,年年編列稅務獎勵金預算。

而法務部自從2002年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部長時期,把商界與管理學績效評估那套方法放到法務部的檢察官和行政執行官上,於2002年頒布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發給要點 」明寫著:獎勵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之人員,以提高執行績效「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因為要企業化經營,所以設立獎金制度,1人可領的最高獎金為16萬6920元,十年如一日,而每個分署都有基本責任額,要超過責任額才會有獎金」

績效獎金制度的悲劇

然而績效獎金對稅務人員或行政執行官真的可以激勵士氣?或提高執行績效嗎?美國歷史學教授傑瑞‧穆勒給了否定的答案。

美國歷史學教授傑瑞‧穆勒(Jerry Z. Muller),在《失控的數據》這本書中深入探討近代量化評鑑制度與績效獎金制度帶來管理上的悲劇與荒謬,誤用量化評鑑與績效數據將會帶來惡果。

傑瑞‧穆勒在書中舉例,2011年富國銀行集團(Wells Fargo)為了增加獲利,給行員設定了績效目標,達到目標有績效獎金,數千名行員為了要達成績效目標,以詐欺手段賺取績效,比方在客戶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製密碼幫客戶在線上開戶或申請銀行卡。這項詐欺行為被批露之後,富國銀行被聯邦消費金融局罰款一億美金,對這家公司的傷害不僅僅是金錢上的損失,還有名譽。我們看到以評量績效來進行獎勵,出現與預期完全相反的結果。

《失控的數據》一書又提到另外一例,警察為追求降低犯罪率的績效目標,接到案件的警官可以故意把案件分到錯誤的類別中,或是修改報案內容,把它變成較輕的罪。「非法侵入」可以改成「擅自進入」,「破門闖入車庫偷竊」可以改成「損毀他人財物」,至於竊盜可以改成「遺失財物」。另外,緝毒組的刑警感興趣的是如何達到績效目標,一天之內逮捕五個販毒的青少年,所產生的績效數據比花好幾年的時間逮捕大毒梟要好看得多。試圖將績效做為獎賞,很可能會導致反效果。

傑瑞‧穆勒透過《失控的數據》一書,解析人們沉迷績效制度帶來的後果,書中整理醫療、教育、企業、政府、軍警、金融投資、慈善事業等不同領域的案例,說明績效制度帶來的災難與惡果。

在台灣也有類似的例子,根據新聞報導,2018年7月的新聞指出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有六個分局為求拘提績效,未落實通知書送達程序即聲請拘提,涉嫌偽造文書。部分員警為爭取辦案績效成績,養案、栽贓、不依法定程序辦案已非少見,新聞也時常報導,如警察教唆線民栽贓毒品、篡改筆錄、製造假證據、篡改證據、教唆少年吸毒等新聞。

不僅是警察,在台灣稅務員與行政執行官也都會貪圖績效獎金,做一些造假的行為,例如,基隆市民陳清旭因積欠一萬八千元交通罰款,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拍賣一家六口安身價值250萬的祖厝。行政執行署官員為了績效超額查封,並涉嫌偽造查封封條日期等偽造文書。民國98年9月2日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調查,台中市及台北市國稅局辦理81年度、85年度太極門稅務案件,涉違法隱匿證據公文、偽造文書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成績效可以激勵士氣,都認為用績效指標來決定發放獎金,可以提升行政效能。而《失控的數據》的作者傑瑞‧穆勒打破大家的認知與觀念。傑瑞‧穆勒認為績效的優點已經被過度誇大,而為了它們所要付出的代價與痛苦通常都沒有獲得大家的重視。作者認為以績效做為獎勵,在賺取利潤的機構中,這麼做或許會很有效,但在那些對工作懷抱更高理想的機構中,只要獎賞與績效綁在一起,就會變成一場欺瞞的遊戲。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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