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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走在鋼索上的建築師
【投書】走在鋼索上的建築師

▲貝聿銘為巴黎羅浮宮設計的螺旋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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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建築師勒.柯比意在1942年畫的太陽神阿波羅與蛇魔女梅杜莎

林貴榮/現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名家論壇副教授、中國留法比瑞同學會理事長

我的法國教授曾說:「接到一件新的設計案,可能就是一件訴訟的開始。」

Netflix 法國影集《亞森羅蘋》(Lupin)於今年元月8日上線,以巴黎羅浮宮金字塔展開序幕,劇中演員從貝聿銘設計的亮麗螺旋梯走下來,華麗的場景,不禁讓人感受到,身為一名建築師,當自己的作品正面影響了這個世界,是多麼光彩。可惜,建築師的光彩背後,卻是難以預料的法律責任風險。

2016年的台南地震,以及2018年的花蓮地震,造成建築物倒塌案,審判的結果,建築師都被判了重刑。問題出在哪裡?

建築師的權利和責任不成比例
其實,建築師的「監造」和營造廠的「監工」,是兩件事,應該各自負責。但是,司法界卻對於這個事實分不清楚。專業技師團體更是時常公開扭曲事實,主張「監工就是監造」,企圖混淆視聽。而以往的許多判決,同樣誤將營造廠應負的「監工責任」,轉嫁在建築師的「監造責任」上。

這樣一來,建築師的權利與責任,明顯不成比例,嚴重損害了台灣建築生態的健全發展。

處處被牽制的建築師
台灣的建築環境常見情況是,起造人(建商)和承造人(營造廠)常常屬於同一個利益集團,建築師因此被建商牽制,難以放手執行「監造」的工作。政府也從未嚴格要求營造廠應依法製作「現場施工製造圖說」,並做好完整施工紀錄,以致一旦出事,起造方和承造方都裝無辜,把全部責任推給建築師。

不合理的設計監造費
台灣的建築環境並不健全,以國際間的行情,建築師收取的設計費率,以實際工程造價換算,應該在10%以上。但是台灣的水準,只有1~2%,卻要負一輩子的法律責任。看個對照組,國內的房屋仲介業,賣一間房子,可以收4~6%的服務費,需要負擔的責任卻不到1年。這實在非常不合理。

更有甚者,許多公家建築的競圖酬金,甚至規定必須國外建築師才能拿到較高的設計費,明顯歧視本國建築師。而台灣建築師目前僅收取低廉不合理的設計監造費,卻被課以包山包海的繁重業務,怎麼可能真正落實監造工作?

台灣建築師,執了什麼「業」
建築師的「業」是什麼?「業」按梵語「karman」指思想與行為,如同法國建築師勒.柯比意在1942年的畫作,畫中的太陽神阿波羅與蛇魔女梅杜莎,分別代表了建築師「熱情」與「風險」之間的掙扎,猶如佛教所謂的業障,必經修練才能消除。

許多學者研究證實,台灣921地震與日本的阪神大地震,建築物所承受的地震力,都遠遠超出了建造當時政府規定的結構規範。阪神大地震發生後,日本政府馬上宣布為天災,全國沒有一位建築師因此受罰。而反觀台灣政府,卻集體失聲,法院把營造廠應該負責的施工品質責任錯怪給建築師,建築師因無力辯解,或因連帶責任,而無限期、無上限地被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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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阪神大地震,日本政府認定為天災,免除建築師法律責任

應透過修法,健全台灣建築環境
建築是一門實用科學,建築師必須兼具美學藝術與工程技術的涵養,培育不易。筆者認為,台灣的建築界,必須重建一套健全合理的法令規範與建築環境,避免讓建築師宛如走在鋼索上,成為待宰的羔羊。可以採取的行動如下:

第一、徹底檢討建築教育課綱,加強結構、建築產業的分工知識與法治課程。

第二、推廣全民教育,普及全民建築產業的基本常識與分工責任。

第三、透過修法,健全台灣建築產業的生態環境。例如:探討現行法條對於建築師責任的許多矛盾,釐清政府主管機關、業主、建築師及營造業之間,在相關法令所規範的權責。只有透過修法,才能讓建築師的權益與責任能夠合理相符。《建築師法》也應該載明,建築相關專業技師既然有能力獨立執行業務,就應該獨立承擔責任。建築師的連帶責任,應該針對事實來認定,不能毫無上限。筆者建議,以該案、該項的委託費用為限,並以該案委託費用總額的20%為上限。

多管齊下,才能終結亂象
筆者認為,面對目前亂象,必須從普及全民建築常識、省思建築教育、徹底修法,這幾方面多管齊下,才能扶危匡正,健全建築生態倫理,改善台灣建築師的執業環境,重新拾回建築師的尊嚴。

新聞照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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