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接觸新冠肺炎趴趴走重罰 思覺失調症殺人無罪 不懂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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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接觸新冠肺炎趴趴走重罰 思覺失調症殺人無罪 不懂耶!
【投書】接觸新冠肺炎趴趴走重罰 思覺失調症殺人無罪 不懂耶!

林健鈞/資深研究員

國內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必須三次採檢均為陰性才可解除隔離,這項政策長久執行以來都做得很好,只是台灣始終採取高標準,必須確定完全陰性才讓個案返家,還會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一段時間,還不能趴趴走呢!

用嚴謹的態度面對人見人怕的新冠肺炎病毒,就不可怕了,台灣成功的控制新冠肺炎病毒的擴散獲得全球的肯定國外看法如此,國內更不用說,指揮官陳時中等官員的民調已獲得九成以上的肯定與支持,小英貞昌更創下台灣民選總統以來,近七成的施政最高滿意度紀錄,這真是百姓的心聲啊!

再看我們司法的表現,108年全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近五成三之民眾滿意檢察官辦案表現,僅近三成六對法官審判之公正性滿意。但前日刺鐵路警察致死案一審判決無罪,法官認同專業醫師診斷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案發時為發病狀態,故判無罪,這樣的判決恐引起民眾對司法更多的不信任。

罹患思覺失調症隨身携刀出門亂砍人無罪,難獲百姓認同,專業醫師在案發時不在場可以確定診斷案發時為發病狀態?而且罹患思覺失調症發病時作案,法官判決無罪是唯一判決依據嗎?這些都是很主觀的認定呢又這樣的危險的病患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其家人(監護人)怎可任由趴趴走,還可搭火車,應管制在家或監護人陪同,否則犯罪時,病人無罪那就是監護人有罪囉!有接觸新冠肺炎確診者都要自主隔離二週,趴趴走會被重罰,罹患思覺失調症可以趴趴走,殺死人還無罪,不懂耶!這是台灣的法律嗎?還是法官用自己的主觀意識作出判決,好像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讓百姓對法官的不信任度更提高了。

照片來源:司法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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