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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落實「陪審制」 終結恐龍判決
【投書】落實「陪審制」 終結恐龍判決

羅吉強/法務顧問

近日鐵路殺警案判決一出,立刻引起社會強烈批評,因法院以被告心神喪失為由,判決無罪,且僅需50萬元即可交保,不僅警界痛扼,連小英總統也表態支持抗告,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火速抗告,台南高分院也即刻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嘉義地方法院一如預期的不肯認錯,依然維持原判,只不過又多加了七項條件。

依往例,案件會一直在高院與地院之間來回,檢察官應會再抗告,高分院也會再撤銷裁定發回,法院還是會維持原判,再加多條件,終而復始。由此可見,司法制度顯然出了大問題,要法官自己認錯改判,根本是緣木求魚。

法律的適用不難,比較難的是在發現事實真相,而因事實的呈現角度與層面不同,可採用的法律就不同,如果事實明確,適用的法律就不易有錯,但因時空因素,事實不易完全客觀的呈現,難免會加入個人的主觀見解,所以證人的證詞可能滲入個人主觀想法的情形,幾乎無可避免,此時就需要更多的人來評析證詞的正確性,越多人看法一致,離真相就越接近。

可惜的是,我國司法制度並未納入國外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因此判決完全由法官個人「自由心證」,而我國法官又有許多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所謂「自由心證」是仍需在遵守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下,但過去許多法官完全忽視這些原則而濫用,導致許多完全背離人民理性認知的判決出現,遂有「恐龍法官」之稱。為避免恐龍判決的持續出現,盡速讓人民加入審判的機制改革司法,應為當務之急。

這個左右司法公正判決關鍵的制度,當年(2017)卻在司改國是會議中卡關,卡在要「陪審制」或「參審制」的爭議中而未決,令人意想不到,如此關鍵議題竟未納入總結會議討論,更引發外界撻伐,質疑蔡總統司改政見跳票。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表示,在分組會議中,「陪審制」與「參審制」打成平手,理應在總結會議充分辯論後做出決論,但卻因議事規則巧妙安排,未能讓提案進入總結會議討論,根本是用程序架空實質討論的機會,他當時也憤而退出司改國是會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質疑,司法院刻意在總結會議中,排除人民參陪審制度的討論,卻交給司法院的委員會草擬法案,但光看委員名單就知道根本是為了要「作掉」陪審制、「偷渡」參審制,為此他主張若司改總結會議不討論,就邀各政黨來公開辯論,讓人民公斷,實踐真正的人民司法理念。

這兩個制度最大的不同,在於陪審制只限於事實的認定,不涉及法律的適用,如此陪審員只要將心力用於事實的發現即可,法律的適用即由法官來斟酌,而且(英美法系中的)陪審員所認定的事實,檢察官除非有新事實或新事證,否則不得再行起訴,用以防止檢察官濫權起訴,以保障人權。

反觀我國目前想推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參審員雖可參與法律的適用,但人數根本未過半,再加上法律知識根本不如法官,也極易受法官們影響,淪為法官左右判決的棋子,參審員根本沒有機會發揮左右判決的功能,可謂形同虛設,始終無法改變目前法官獨斷的判決模式。

因此,真正要扭轉恐龍司法判決歪風,就是要速推落實「陪審制」,讓人民的智慧幫助判斷事實,例如此次殺警案,如果人民能陪審有過半能左右判決的力量,絕對不會是「無罪」這麼離譜的結論,更不會讓只在一位精神科醫師鑑定下,就貿然斷案,人民的智慧會提醒、督促法官們,更完備步驟,更完整了解人民與社會的觀感角度,才能更公正客觀的把案件做出不過於偏離法治精神的結果,才能改善我國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歪風,讓人民重建司法的信心。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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