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退休人員
十一月六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會期最後一次的質詢,同一天媒體報導「國稅局絞殺課稅,監委質問財政部」。
有一位網友談及,補稅逾比例原則,難怪監院嚴責財政部,賣27元,已繳9元的稅,卻補課他150多元的稅,且一般都會連補帶罰,完全無達到菸酒「寓禁於徵」的目的,只是繳殺納稅人(此用語很貼切),肥了國庫而己,果真是「苛捐猛於虎」。
最近立法院在趕質詢跟審預算,因為他們在上個會期就在立法院所說十二月份大家都沒有空要忙選舉,所以最近的委員會的質詢很多還搭配的審預算,台灣的國會真的很奇怪,說沒時間可是寒暑假放得特別長,好不容易到了會期開會的時候,一堆法案放在那裡不修,都在搞議題式的質詢,審預算的時候像菜市場喊價,台灣要真正邁入先進國家還要很長的一段距離,筆者呼籲立委諸公加油!
立委蔡易餘提出四大法規修正案:稅捐稽徵法修法、貨物稅條例修法、權證避險交易證交稅修正案,目前都未送行政院審查;印花稅廢止案,雖已送立法院但也沒排審。由於本會期是預算會期又適逢選舉年,目前評估時間上恐難在本會期三讀通過。蔡立委尤其對於稅捐稽徵法修法牛步化以及萬年稅單問題未解決案,特別提出質詢。
財政部長蘇建榮答覆,今年已預告有一些意見回饋回來,9月份監察院針對修法內容提供建議的方向,所以就延緩送行政院。財政部針對監察院的意見來修正,對稅捐稽徵法的技術及程序面的問題來探討。蔡立委強調對一直以來為人所詬病的萬年稅單提出質詢,既然人家都打贏了官司,打贏了行政訴訟,結果卻重複的開稅單,蘇部長對此有何看法?未來如何解決?蘇部長答覆,因為這一部分在程序行政救濟當中撤銷只到複查訴願(行政救濟程序 – 複查 > 訴願 > 行政訴訟),沒有撤銷到原核定單位,財政部會依照行政救濟程序上來修法,有很多稅災戶行政救濟已經走透了,從提出複查、訴願一直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判決都勝訴,可是稅捐機關仍然開出稅單,沒有依照法官判決的理由去執行,現在讓人最討厭的就是回到發稅單的原始稅捐機關,仍然認定要課稅,只是重開一張稅單金額調整一下而已,所謂的萬年稅單最讓人詬病的問題就在這裡,部長有沒有去了解這一部分?蘇建榮答覆,納保法已規範最長時間為15年…。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台灣稅捐仍存在法西斯主義,為所欲為,雖有納保法,卻不是保護納稅人。」
蔡立委認為這不是幾年的問題,有一些法官處理事情明確可能3年就解決了審理完畢,可是原處分機關還是重新開出一張不同金額的稅單來,讓稅災戶一直在輪迴的痛苦深淵中。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回覆,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認為稅捐機關的處分是不正確的、適法性有問題,那就會造成單撤,撤銷原處分。國稅局接到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會依照法院的旨意來辦理撤銷。另一種情況是事實認定的問題,有一些事實查證未確實、計算錯誤等問題。蘇部長已交代各地區國稅局針對案件本身的相關部分,這一個處理不能額外去新增跟本案無相關的事情,加諸於本案的案情,要求各區國稅局確實在執行上依法行政,筆者期待但願如此減少民怨。
至於補稅與罰款部分逾比例原則,已侵犯到人民的財產權,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你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也一點不為過,這些情形是否已違反憲法和兩公約?值得探討。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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