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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以犧牲自由作為一種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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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以犧牲自由作為一種抵抗 9

冼義哲/澎湖青年陣線召集人

「當政府是暴政或政府過於無能令人無法忍受時,有權拒絕為其效忠,並有抵制它的權利。」──梭羅,〈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

10月11日下午二時,和煦的陽光對筆者來說太過強烈,走出位於澎湖縣警局地下室的拘留所後感到有些不適應;知道自己只需稍作休息便可恢復,本沒有多想,開啟警察剛歸還的手機,訊息通知響了好些會,以為只是因為長時間關機重開後會有的現象,看到跳出的訊息卻有些意外…

由於選擇入監執行拘留的過程並未與「澎湖發電廠暨隆貴公園自救會」及澎湖青年陣線的夥伴有所討論,青年陣線的夥伴在筆者入監的這段時間因聯絡不上而相當擔心,一時心切才發文急尋,畢竟長居社會運動第一線的夥伴向來對於身邊戰友的人身安危相當重視,只是沒料到引發了誤會與恐慌,更遺憾被地方親開發立場的有心人指稱是「操作」。

藉此機會筆者期盼能將保存運動至今現況做個總結敘明,希望各種無謂的造謠生事可以適可而止,並懇請大家繼續關注吾人所倡議的主張。

入監,也是抗爭

整個保存運動一路走來至今,筆者與自救會偕同許多關心本案的朋友,可以說窮盡了所有體制內可以發聲的管道,開過記者會表達訴求、向縣長候選人們陳情過、參加過說明會表達立場、在議會外向縣長陳情過、縣民時間與建設處溝通過、上京告官去過了監察院、也提報文化局文資審議過、找文化部陳情過、訴願完也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但當多方都還在調查、程序都還在走,縣府依然說拆就拆。

面對縣府違法突襲強拆,筆者僅能以噴漆表達訴求,這也是為什麼會在澎湖發電廠區外圍牆以紅漆寫下「文化已死!失去記憶的城市!」一語,然而這行字存在不到兩個時辰,牆面又「恢復」潔白,所謂「粉飾太平」最具象的表現莫過如此,主導此案並仍具澎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身分的土木技師於同日在臉書張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相關法條內容。

噴漆行動後,筆者便收到警局通知,十日後便到案說明、製作筆錄。過程中,員警詢問是否知悉行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該條內文為「…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對此筆者當下便隨即向分局詢問,事件發生後圍牆的所有權人台灣電力公司是否有「主動」向警務機關「報案」,明確表達「財產遭受侵害」,以及對行為的「不許可」。

分局答覆,台灣電力公司並沒有主動報案,也沒有明確表達財產遭受侵害以及對行為的不許可;如筆者收到的處分書所載,是「分局主動通知台電」。換言之,這是縣府寫好的劇本,刻意對於搶救澎湖縣文化資產的行為羅織入罪,財產所有權人沒有表達受到侵害與不許可,縣府自無介入之必要,其行為無異於帶頭違法,本案土木技師之言型更讓人有充分的正當性質疑此為「指揮辦案」、毫無公正性可言。

在筆錄與後續的處分異議中,筆者一再向執法單位與司法機關強調,「自身行為是針對公共事項所為之言論,屬高價值言論,應受較高密度之保障,不應以社維法相繩,而應援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認定不成立社維法第90條」,同時也提出質疑此案調查與處分皆出於政府的「政治意圖」,其企圖係藉此箝制公民行動、壓迫不同意見的手段,以期帶來寒蟬效應。

一個月後,筆者收到了地院駁回異議,裁定噴漆一案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以1000元罰鍰、不得抗告。對筆者而言,罰鍰金額約莫是一天的工資可以付清,也有幾位知道此事的朋友很熱心說願意出這筆錢,然而,雖感謝好朋友們仗義相挺,幾經思考之後筆者仍決定拒絕繳納此筆罰鍰,並於10月10日入監執行拘役──因為這無關錢的問題,而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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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院函示,在收到駁回處分十日內必須完納罰鍰,若無則將由分局通報地院後執行拘留,為了避免警務人員勞駕,筆者向地院申請易以拘留,選擇以己身之自由喚醒政府與社會的良知。可以說,自請拘留,正是以犧牲自由作為一種抵抗。

文化殺手政府司法報復之時,牢籠就是吾人的當然所在

當代憲政(constitutionalism)的中心思想,是「限縮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精神是「國家要守法」,洛克(John Locke)的「自然權利」早已揭示「政府的統治權力來自於人民」,違反程序正義的突襲強拆無異於暴政。

投身保存運動之初筆者與夥伴皆做好可能被縣府逮捕甚至入監的心理準備,吾人窮盡體制內表達的管道,但縣府的作為已失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筆者會採取「超法規阻卻違法」的行動;法治是要求公權力必須守法,唯有公權力先守法人民才有守法的義務,抵抗權運動都是在公權力違憲亂法時才會出現的。

如同梭羅言,「一個自由、理性的國家,就必須認同個人良知才是最高與獨立之權力,也是政府一切權力與權威的來源」,吾人以非暴力的方式抗爭,正是效法前人在政府失德敗行之時,以「個人良知」意識覺醒來抗衡政府,追求民主政治中真正的公民社會。

當時為了反抗政府侵略他國,選擇拒繳人頭稅而寧願入獄,梭羅說過「當一個支持奴隸制度的政府專拘正直之士時,監獄是正義之人的當然所在」;兩個世紀後的今天,窮盡體制內管道去對話的吾人未能阻卻政府淪為文化殺手,眼看暴政橫行,選擇用自由的字句去對抗政府的殘暴強拆,縣府不懂得反省只想著反擊,以為司法追殺可以逼退吾人,筆者醒悟到,「當文化殺手政府司法報復之時,牢籠就是己身的當然所在」。

筆者知道家人與摯友對此一決定,心中將有所擔心與罣礙,所以並未對外言;被拘留的時間,面對冰冷的地板、狹小的空間、厚實的鐵柱,筆者有了很多沉澱思考的機會。望著牢籠,筆者想起梭羅曾在獄中慷慨陳詞地說過,「政府以為用牆就可以關住我的血肉之軀,監獄不過是土石的浪費,他們只能處罰我的肉體。他們可笑的以為大門可以關住我的思考,對他們言,這才是最大的危險」。

投身文化資產保存運動,對於採取的行動,吾人都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只許州官拆電廠,不准百姓漆圍牆」的縣政府讓人不齒;筆者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一天所有傷害島嶼家園的人也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對歷史負責。

肉身可被拘禁,但思想無法被箝制,澎湖發電廠主廠房尾段被突襲強拆雖讓吾人感到挫折,但絕不會因此放棄,重新獲得的自由,筆者會繼續為了吾人共同的信念戰鬥。

恰如梭羅所說,「愛就是試圖去將夢中的世界變為現實」。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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