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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鼎活蝦」用非法蘇打粉!蝦餅、蝦仁包遭下架 食藥署開罰144萬

「大鼎活蝦」用非法蘇打粉!蝦餅、蝦仁包遭下架 食藥署開罰144萬 9 「大鼎活蝦」用非法蘇打粉!蝦餅、蝦仁包遭下架 食藥署開罰144萬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知名大型連鎖餐飲業者出包!食藥署今(19)日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台中市的「大鼎活蝦餐廳」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用於製作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立即封存下架,且「大鼎活蝦餐廳」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複查也不合格,二者合計開罰新台幣144萬元。

食藥署這一波是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重點除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外,也查察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原料來源及使用的合法性、產品標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等項目,並抽驗水產食品原料及成品。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專案一共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轄管衛生局已全數依法處辦。

其中全台有三家分店的台中市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於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現場封存相關產品並責令業者下架回收,依食安法裁處96萬元;另外,其HACCP複查不合格,複查時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同樣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裁處48萬元。

林金富表示,食品業者使用的添加物,必須先經食藥署許可,驗證品質及安全性,才可以用做食品添加物用途,雖然蘇打粉本身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此次稽查發現大鼎活蝦餐廳所購入的蘇打粉並沒有取得許可字號,屬於違法使用,依法可以開罰6萬到2億,由於大鼎活蝦餐廳是資本額大的連鎖業者,此次開罰從重。

食藥署強調,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應落實原物料驗收並管理產品製程、廠區環境及個人衛生等項目,以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期食品原料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辦理相關衛生稽查,如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水產食品的衛生安全。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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