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疾管署近期公布調整新冠口服藥物之一的「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的用藥條件,沒想到有基層醫師質疑是因為「大量倍拉維將過期,才更改莫納皮拉韋用藥規定,有條件使用」。疾管署今(31)日澄清絕無此事,更進一步公布庫存量,其中效期至今年8月底的藥物僅744人份,占總庫存量之千分之2而已。
疾管署是在7月28日修訂「莫納皮拉韋」的使用條件,從原本的「可降低死亡率建議使用」和「條件下使用」兩項,改為「有條件下使用」,結果有媒體報導基層醫師認為這是限縮,讓醫師困擾、綁手綁腳,還說應有大批「倍拉維(Paxlovid)」即將過期,才會限制醫師使用「莫納皮拉韋」。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根據疾管署統計,目前倍拉維的全國總庫存量約38萬人份,藥物保存有效期限介於今年8月至明年12月底間,其中效期至今年8月底的藥物僅744人份,而倍拉維每日全國總使用量為1400人份,絕對沒有外界質疑的什麼「疾管署有大批倍拉維即將過期」的情形。
曾淑慧說,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倍拉維在預防高風險確診個案的效能優於莫納皮拉韋,且治療可能引發傷害的疑慮少於莫納皮拉韋,因此強烈建議以倍拉維為治療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的COVID-19確診個案的優選藥物。
另外,曾淑慧強調,莫納皮拉韋的作用機轉包括使病毒發生致死性突變,可能導致包括對接受治療者的基因毒性、引發病毒抗藥性、引發新的病毒變異株等傷害,但由於目前缺乏臨床實證,莫納皮拉韋對接受治療的個人和社會群體可能造成的長期危害尚無法確認,因此才將其列為有條件建議使用於治療非重症,但有極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確診個案。並建議應採取相關的配套措施以減少藥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疾管署也重申,依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基於藥物效果臨床實證,建議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之病人,優先使用之口服抗病毒藥物為倍拉維,莫納皮拉韋則建議在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時使用;本次是依專家建議調整該診治指引之SARS-CoV-2患者治療用藥建議彙整表,特別強調莫納皮拉韋為「有條件下使用」之藥物,是參考藥物臨床實證最新進展,並非限縮莫納皮拉韋用藥條件,僅提醒醫師在用藥上更謹慎,經醫師評估病人用藥風險,當無法使用優先建議藥物,或臨床上無其他替代療法,只適用莫納皮拉韋治療條件下,才建議使用。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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