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最後二周! 符合「三條件」最高拿6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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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最後二周! 符合「三條件」最高拿6萬
長照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最後二周!   符合「三條件」最高拿6萬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注意了!衛福部目前針對住宿式機構的使用者有專案補助方案,只要符合「三條件」最高補助6萬元,台北市衛生局今(13)日進一步提醒,「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只剩最後二周,民眾要把握在3月1日截止之前提出申請書。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的補助方案對象為本國國籍國民,申請期限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並備妥申請書、申請人及住民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90天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等,向111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

台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技正林惠雅表示,「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目前已有318人申請,而前一年度台北市共核准 344人,要提醒家屬的是,雖然多數機構會協助申請,但如果已經返家者,只要有入住仍可申請,不要忽略自己的權益。

得注意的是,申請補助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二)入住天數大於90天: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 天以上,但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者,以上時間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20%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台北市衛生局說,符合補助條件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也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的稅率級距,採階梯式補助,每人最高6萬元,採一次性發給。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111年度曾經或已經具領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者(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等),本方案不予補助;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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