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已持續近2年,因為不同國家鎖國、或考量隔離政策的因素,有不少國人可能受困國外,因為出國2年戶籍遭遷出,進而影響到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的投保權益,衛福部今(1)日宣布,考量疫情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不可歸責於民眾,開放民眾可以申請 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免去等待期。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下午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情記者會,強調衛福部已研擬「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民眾之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權益因應措施」。
商東福表示,以健保為例,民眾就可以申請從退保之日恢復納保,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就不用再有等待期,以容許民眾有權益保障。
一、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二、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 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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