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市售手搖杯飲料取名五花八門,光從名字就要辨別裡面有沒有含「咖啡因」,對消費者是難事一件。食藥署今(28)日便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不再只限咖啡飲料,只有含有咖啡因,包括所有茶類、巧克力等,通通要標。
食藥署今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應標未標者,最高可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最高則罰4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訊息,此次修正重點主要有二,一是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
第二點則是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預告草案評論將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李婉媜說,原本現場調製飲料只強制要求「咖啡飲料」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但食藥署接獲不少民眾反映,不想喝到咖啡因,卻無法從手搖杯飲料的名稱來辨別。食藥署因此決定要求業者增加揭露資訊範圍,把所有含咖啡因的茶、巧克力等飲料也一併納管。
食藥署指出,新制預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照片來源:示意照/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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