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想要擁有一雙明眸電眼,不少愛美人士化粧包裡一定都會有一支睫毛膏,但只要還能夠刷得開、品質就沒問題嗎?那可不一定!不少人往往一支睫毛膏用到已經超過開封後的保存期限,卻認為只要還沒有乾掉就可繼續使用,但食藥署解答,事實是,開封後6個月內若沒使用完畢,就得當心細菌滋生引發發炎紅腫。
睫毛膏開封後可以用多久?過了保存期限還可以用嗎?這是不少消費者心中的疑惑,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就特別撰文解答,千萬不要以為睫毛膏只要還沒有乾掉就沒事。
食藥署指出,化粧品一旦開封之後,便會因為空氣、反覆使用、接觸等眾眾因素,品質開始逐漸劣化;尤其,睫毛膏產品在使用時靠近眼睛,使用不當可能導致眼睛發炎、紅腫,官方建議,民眾開封後儘速於6個月內使用完畢,才能避免細菌滋生。
食藥署提醒,使用眼部化粧品後,如果造成眼睛刺痛就應馬上停止使用,並立即就醫診治,只要產品開封後,要儘速使用完畢,並依使用說明正確使用。
另一方面,坊間常見的「燙睫毛」更是非法的行為!食藥署強調,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燙睫毛」的產品。燙髮劑僅限用於頭髮,避免使用於頭髮以外的部位,以免危害健康,提醒民眾切勿任意選購燙睫液產品、接受美容業者的燙睫毛服務,或者自行將燙髮劑用於燙睫毛。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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