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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網售母乳藏「毒奶」風險 食藥署即起納管最重罰30萬
最新!網售母乳藏「毒奶」風險  食藥署即起納管最重罰30萬

▲(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親餵母乳對寶寶的好處多多,但有不少媽媽苦於奶量不足,衍生網路私人交易販賣母乳的現象,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了,今(18)日發布最新指引,強調母乳是人體體液,若供應者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把成人服用的藥物影響甚至HIV病毒傳遞給寶寶,民眾只要任意販賣母乳就會調查,最高將面臨30萬元罰單。

網路販賣母乳亂象多,日前甚至還有網紅拍影片,把買來的母乳調製成珍珠奶茶,更批評味道像「臭掉豆漿」、「吉娃娃的味道」等,不少媽媽氣憤之餘,政府官方也傻眼。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強調,母乳儘管不是食品,但有鑑於私賣亂象不少,食藥署決定出手管理,即日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民眾若於網路販賣母乳,以觸法來論。

現行法規,母乳是人體的體液,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不過,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屬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商品」,排除買來製作手工皂等用途,食藥署要對販賣母乳給寶寶食用的行為進行管理。

周珮如表示,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息息相關關,尤其,母乳可能傳遞藥物或病毒,像是HIV病毒,風險極大,且如果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亦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汙染的風險,因此,將會依消保法第33條規定進行調查。

周珮如指出,民眾一旦私下交易母乳,視同營業業者,依法可要求限期改善、回收、銷毀等,並可以開罰3萬到30萬元罰鍰,最重要的是,可以連續處罰。

泌乳量不足的媽媽也別慌,周珮如提醒,國內早有合格、合法的母乳來源,只要先諮詢小兒科醫師,就可以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等3個母乳庫申請,前提是必須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即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予有特殊需求的嬰兒使用,而3個母乳庫是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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