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翻攝自衛福部)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防疫補償,第二階段即起開放「照顧者」申請了!衛福部今(31)日正式受理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者防疫補償申請,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不過得注意的是,如果照顧者原本即無工作,包括退休、待業或家管等情形,就不符合照顧者防疫補償申請資格。
防疫補償金目前規定,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於照顧期間未支領薪資或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也可以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詹恒表示,3月23日已先行開放受理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截至3月30日止,已有1萬1676件提出申請。由於防疫補償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因此,民眾無須急於近期一口氣全擠在一起來申辦。
詹恒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一併給予防疫補償,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定義嚴格,包括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中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或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或者受隔離檢疫者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此外,照顧者必須是二親等內的血親、姻親或者民法規定的家長、家屬。
能申請防疫補償的照顧者人數預估不會太多,詹恒說,衛福部先前以受隔離或檢疫者人數約13萬來推估,預計照顧者比率僅約占7到8%。
至於不符合申請資格之一的待業者,如果因照顧無法求職,是否也該給予防疫補償?詹恒表示,這一點主要是當初立法設下的排除條款,如果外界認為有需要,之後可以再一併檢討調整。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強調,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均未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才符合請領資格。如果未遵守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像是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仍執意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進行非必要旅遊、或者發表不實陳述,引起各界誤解,導致民眾不願配合隔離檢疫措施,對我國防疫工作執行有不利的影響等情形,通通不符合申請資格。
另外,照顧者如果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也僅得擇一身分請領防疫補償。受隔離或檢疫者由多位家屬照顧,每日僅得由其中一位家屬提出申請。
受隔離或檢疫者、照顧者防疫補償,民眾均可採線上申辦以節省排隊等候時間,申請資訊詳如以下網址: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15-52167-205.html。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10點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照片來源:翻攝自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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