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制連發!「液蛋」全面禁用破殼蛋 「笑氣」納食品添加物嚴管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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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新制連發!「液蛋」全面禁用破殼蛋 「笑氣」納食品添加物嚴管
食安新制連發!「液蛋」全面禁用破殼蛋  「笑氣」納食品添加物嚴管

▲(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曾爆發大型蛋商把發霉蛋、發臭蛋,通通混打成「液蛋」販賣的黑心蛋風暴,為了預防類似食安事件再起,食藥署今(7)日正式公告,明年元旦起全面禁止使用「破殼蛋」來製作液蛋,且要求液蛋必須標示殺菌或未殺菌,並訂定微生物檢測標準,違者最重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今公告包括「液蛋衛生標準草案」以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新規定,正式規範液蛋原料蛋來源,並針對液蛋訂定衛生標準。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表示,新規定清楚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來使用,不過,如果僅僅是蛋殼有些微裂痕、蛋殼膜仍完整、外在無黏附汙垢,並且蛋汁沒有洩漏者,則不受此限制。

廖家鼎說,新規定也要求液蛋需在品名顯著標示「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如果為殺菌液蛋,即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也不得超標,同時未殺菌液蛋須在外包裝處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醒語。

廖家鼎指出,液蛋的管理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上路,屆時只要被查出不符衛生標準或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如果業者涉及標示不實或誇大宣稱,則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

除此之外,食藥署今亦公告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在食品中可運用於起泡劑、推助劑等用途,像是咖啡、冰沙類飲品常見的擠花鮮奶油罐,且明年7月起將比照國際標準,納入食品添加物加嚴管理,業者輸入、製造或上市之前都必須先取得許可證。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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