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霉蛋、臭蛋被混打成「液蛋」賣 明年起全面禁用破殼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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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霉蛋、臭蛋被混打成「液蛋」賣 明年起全面禁用破殼蛋
防霉蛋、臭蛋被混打成「液蛋」賣   明年起全面禁用破殼蛋

▲食藥署發布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2年前曾爆發供貨大蛋商將發霉蛋、發臭蛋,通通混打成液蛋販賣的「黑心蛋」事件,讓液蛋管理蒙上陰影,食藥署在找來產官學各界討論之後,今(30)日正式預告訂定「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確規範有汙染疑慮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以免再有壞蛋被吃下肚。

食藥署預告的「液蛋衛生標準草案」中,首次明確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的殼蛋型態,以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等。新制預定明年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新制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至於可以用的裂殼蛋,亦必須符合蛋膜保持完整、且外殼沒有汙垢黏附的條件,以避免汙染疑慮。食藥署目前也將全台約50多家液蛋業者列為重點稽查的對象。

除此之外,新的「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則針對液蛋產品要求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

魏任廷說,液蛋產品有「殺菌」或「未殺菌」兩類,未殺菌者由於起泡、發泡性較強,多被烘焙業者使用,但製程後端仍會經高溫處理;至於提拉米蘇、美奶滋等,則要求使用經殺菌者。

魏任廷指出,如液蛋產品屬未經殺菌者,不但標示要符合前述規定,還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醒語,讓使用者可以清楚。

食藥署強調,新制預計自明年1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屆時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也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管理規範,滾動修正相關管理規定。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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