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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臉書嗆「食藥署做偽證」 食藥署氣炸回擊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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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臉書嗆「食藥署做偽證」  食藥署氣炸回擊侮辱公署罪

▲魏應充在臉書直接嗆衛福部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照/翻攝自臉書)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頂新集團、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問題油品官司纏身,卻在臉書直接嗆衛福部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對此,食藥署今(9)日晚間聲明反擊,指魏應充所稱已涉刑法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食藥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食藥署官員也氣炸表示,魏應充此舉「氣人!」,只是三審判決前的小動作。

魏應充是在臉書上po文「公部門如何用公器追殺百姓,只因眾人皆曰可殺!衛福部長請出來面對!」,指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一、二審檢驗方法說法完全不同。

食藥署研檢組組長王德原強調,魏應充說法完全是東拉西扯、把不同東西混為一談,當初問題油品案,越南官方已明確回覆其採購的油品並非可供人食用,源頭既有問題,就已經違反食安法,根本與事後檢驗方法無涉、也無關。但王德原說,相關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食藥署尊重司法,因此,此時此刻不會隨之起舞,有太大動作。

食藥署強調,曾於104年8月20日函復彰化地方法院,針對一審法院函詢,說明食藥署於103年11月4日函送彰化縣衛生局的檢驗報告書中總極性化合物是使用快速檢測儀檢驗,若超出其測定範圍5至40%,將以>40%及<5%表示。

另外食藥署105年4月15日函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亦就二審法院所詢,說明食藥署於104年12月1日函送彰化縣衛生局的檢驗報告書,是依據公告檢驗方法檢驗,其實際檢驗日期為104年2月6日、檢體係緩慢加熱至熔點、樣品於實驗室以室溫保存等。

王德原說,食藥署實驗室皆以實際檢測結果出具檢驗報告,並依據法規與科學事證回應一、二級法院詢問,絕無所謂配合作偽證,針對魏應充於臉書所為不實指控,已涉刑法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食藥署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必要時亦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照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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