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翻攝自YouTube)。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人氣網紅「理科太太」代言無照醫材廣告出包,台北市衛生局20萬罰單出手!台北市衛生局今(18)日宣布理科太太於YouTube網站刊播「子宮頸癌自我篩檢開箱文」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違反藥事法規定,經調查違規屬實,依法裁處廣告主慧智基因及產品薦證代言人「理科太太」各20萬元。
現行法令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且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王明理表示,藥物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而各式病毒核酸檢驗套組、血壓計、耳溫槍等均屬醫療器材,廣告刊播前都必須申請,否則就是無照廣告。「理科太太」也成為台北市衛生局首度針對網紅代言未經核准無照廣告開罰的第一人。
台北市衛生局調查認為,理科太太在影片內容述及「你有25%的人在三年之內有可能變成零期子宮頸癌」,並提及慧智基因、蘇怡寧醫師、慧智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還有「#太太工商時間」字眼等,影片內容涉及特定產品名稱及醫療效能,並可連結至慧智基因公司網站,有達到招徠商業利益的效果,認定就是廣告行為。
另外,經理科太太經紀人提供合約及說明,也確定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有合作代言的對價關係,由理科太太進行網路公開宣傳推廣,包括 Youtube 影片上 架1支、及Facebook貼文1則;衛生局亦判定核屬「代言」(薦證)行為,且未具藥商資格,裁處20萬元整。
台北市衛生局也指出,慧智基因到案說明時坦言,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動機是基於與知名度高的網紅合作,希望增加關注,並沒有要進行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公司會檢討。由於產品是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合法醫療器材,衛生局判定慧智基因同樣適用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裁處20萬元整。
照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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