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含藥化粧品新制將採限量管制,方便民眾自用攜回。(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出國愛買美白、染髮、防曬等化粧品的掃貨客有福了,食藥署今(1)日預告訂定多項化粧品管理新制,其中一舉放寬現行的旅客攜帶自用含藥化粧品回國規定,未來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方式,只要每種不超過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通通免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新制預計在明年年中上路。
食藥署最新預告訂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等4項草案。
其中與民眾最相關的就是未來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途徑輸入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包括染髮、燙髮、牙齒美白、止汗、制臭、防曬等含藥化粧品,過去要輸入國內都需要許可證,民眾若在海關被抽查到,必須申請個人自用的核准同意書,但新制則改以限量管制,只要不超量,海關通通放行。
張家榮指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的數量上限,是參考現行攜帶食品、藥品的規定,以民眾每年出國1趟、自用化粧品每個月消耗1瓶的合理範圍來估算。新制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預計明年年中上路。
新制另包括「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規範產品登錄應登錄之項目、內容、程序、變更、效期、廢止與撤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範於國內製造化粧品工廠聘用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規範供查驗登記或研究試驗用之特定用途化粧品的申請資格及用途、申請者應備文件及資料、需求數量,並賦予主管機關得廢止及撤銷文件不實、用途與核准不符者,且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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