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後出現不適,得留意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與藥物不耐症的差異。(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吃完藥,腸胃不適、頭暈或頭痛,該不會是藥物過敏了吧?皮膚科醫師臨床觀察發現,不少民眾常將「藥物不良反應」與「藥物不耐症」全部視為是藥物過敏,導致依照醫囑指示吃藥後,一旦有症狀反應發生時,就誤以為是對這類藥品產生了藥物過敏,但其實可能是藥物不良反應或藥物不耐症。
吃藥會過敏嗎?相信不少民眾都有經驗,就醫時被醫生問起這問題時,常常說不清楚。
皮膚科醫師柯適中表示,「藥物不良反應」泛指服藥之後,身體產生的生理反應,包括藥物本身副作用、同時服用多種藥物的交互作用、藥物耐受不良及藥物過敏反應等,其中「藥物過敏」是指身體免疫系統面對外來物進入時防衛過度,出現皮膚紅腫、搔癢、皮疹甚至呼吸困難、起水泡及心跳加速等症狀。
而「藥物不耐症」則是針對服藥後造成身體的不適感,包括腸胃不適、噁心、嘔吐、腹痛及頭昏等,或是如心臟血管藥引起的血壓、心跳改變等。只要請醫生調整劑量、減量服用,即可緩解前述症狀。
柯適中提醒,民眾就醫時,除了說明哪裡不舒服、有什麼症狀、過去病史及近期服用哪些藥品之外,若有藥物過敏史,一定要主動向醫師說明哪種藥物成份曾造成藥物過敏,或請醫師將過敏藥物註記於健保IC卡中,以避免醫師開立處方到類似藥物。
藥害救濟基金會則強調,民眾不要自行服用沒有必要的藥,因為沒有一種藥物對所有人是百分之百安全,尤其,造成藥物過敏因素很多,包括基因、體質等等,讓藥物過敏難以預防,即便第一次服用某藥物未發生藥物過敏,不代表再次服用時,不會產生藥物過敏。
藥害救濟基金會強調,服藥期間若出現皮膚紅疹(紅)、嘴唇腫(腫)、發燒(熱)、喉嚨痛(痛)、眼睛不適及口腔潰爛等症狀,可能為藥物過敏反應的前趨症狀,應先停止用藥、盡速帶著藥物回原開立處方醫院的醫療院所就醫即時診斷治療,千萬不要到處求醫。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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