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最新調整官方版「救命藥」名單,預防缺藥潮。(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攸關人命的救命藥物最怕「缺藥」反變害人一命,食藥署今(19)日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調整官方版「救命藥」的必要藥品清單,最新共有麻醉劑、解毒劑、抗生素、抗腫瘤等294項藥品通通入列,只要預見供應將不足,藥廠半年前就得通報,否則害醫院缺藥,最重可罰30萬。
最新公告修正的這一份必要藥品清單,距離上次修正已有1年多,此次一共新增8項藥品,同時也剔除了多達25項藥品。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陳可欣表示,必要藥品清單的改動,是跟隨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公告,把遭認定不需要列入清單的藥品刪除,並考量國內各個藥品藥證的增減、有無替代藥品等情況,適時增加新的藥品列管。
只要是被公告為必要藥品的藥品,只要發生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藥廠就必須依藥事法規定,向食藥署通報。
陳可欣強調,如果預見無法製造或供應不足時,業者至少須於6個月前向食藥署進行預防性通報,由食藥署評估,採取專案製造或輸入等方式,來避免可能發生的缺藥潮;若是因為突發天災、意外者,也必須在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食藥署通報。
陳可欣說,必要藥品清單以抗生素、抗凝血、治療造血功能以及心血管類藥物為主,全都是缺藥就可能要命的重要藥品,藥廠如果未依規定通報,視其情節重大或屢犯,依法可以開罰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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