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調查中心/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隆銘綠能」(3018)19日發布重大訊息,該公司發行的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因公司資金疑遭前任董事及經營團隊違法挪用,所以無法提供未轉換公司債餘額之20%活期存款7104萬6000元作為擔保品設質給公司債的保證銀行板信商業銀行,因此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因該公司資金疑似遭前經營團隊在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下有不當挪用達3億3426萬元,影響到該公司正常營運資金使用以致難以履行授信契約之約定,故依約應償還3億5704萬元,該公司無力償還。
該公司表示,依照公司治理原則,將盡力與銀行團協商後續解決方案並尋求資金進入公司協助該公司履行授信契約,解決危機,同時秉持社會責任穩住公司經營。另外,新團隊到任才三個多月,諸多事宜仍在了解中,不過,該公司也持續進一步調查會計帳冊資料,以釐清內部控制問題之狀況,目前不便對外說明。
隆銘綠能公司的重訊顯示,經該公司稽核,該公司資金疑似遭前任董事等人在違反稽核制度情形下不當挪用達新台幣3億3426萬元,銀行指定之連帶保證人許偉良先生及本票共票人彭國倫先生截至111年9月19日仍未完成對保程序,致該公司無法完成延展授信程序,只能依該公司與板信銀行簽署之「委任保證發行公司債合約」第7條第3項、第13項及「授信約定暨保證書」第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恐有違約之虞,該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保證於111年9月19日將視同全部 提前到期,銀行將依約執行相關訴追動作,該公司應全額償付新台幣3億5704萬元整,然因上揭疑似不當挪用情事,該公司業已無力償還,惟該公司仍努力持續與銀行協商後續解決方案。
對於隆銘綠能公司疑遭違法挪用的情事,該公司的2位獨立董事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函,表達將詳查該公司前經營團隊疑涉不法行為、重大不合營業常規的可能舞弊案件交由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
據了解,隆銘綠能的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及陳俊翔將在9月21日及22日自行召集臨時董事會,但是議題卻都是針對性,解任現任董事長與所有財務會計稽核主管,動機不單純,甚至私約獨董見面,企圖以財務或非財務的利益來誘惑期約勸進獨董出席。
經獨董深入了解,卻發現隆銘公司陷入廢物清理法案件衍生出3.77億元的清除費用,以及八德監獄工案經財務部門初估的1.8億元虧損,而且還有是否能如期完工的風險,資金缺口達5.57億元。獨董基於保障股東權益,深入與環保單位及矯正機關詳談後,認為現任團隊為兩大案件東奔西跑,並沒有臨時董事會召集人等提出的「未有實質經營及規劃」的情況。
獨董質疑臨時董事會的議案無關隆銘公司及股東的實益,卻是進行大刀闊斧的人事清算,且經過稽核,前經營團隊所涉可能舞弊案件及內控缺失的金額高達3億3426萬餘元,臨時董事會的召集人多數是被列為高度涉案人或利害關係人。
所以2位獨董拒絕出席臨時董事會,並向金管會聲明,將詳查該公司前經營團隊疑涉不法行為、重大不合營業常規的可能舞弊案情。
照片來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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