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苗栗縣政府推動「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被質疑「假公益」 違反農地正義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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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苗栗縣政府推動「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被質疑「假公益」 違反農地正義
【有影】苗栗縣政府推動「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被質疑「假公益」 違反農地正義

匯流新聞網 調查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土地開發上再爆爭議,繼日前被媒體報導縣府核准山坡地畸形開發光電、「坤輿公司」廢棄物掩埋場遭民眾抗議,近日又因核准「東大骨科醫院」以「公益名義」通過一級敏感區農地變更,被外界質疑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有觸法之嫌。

苗栗近期多起公共案件爭議不斷,去年縣政府才因核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 3 個月試營運,引爆周遭民眾群情激憤陳抗,經過自救會埋鍋造飯抗議60天,縣長徐耀昌於3月5日親自宣布,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

「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變更農地位於苗栗市維祥小段第186、187、188、189地號,苗栗市維祥五張犁圳旁,被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認定為一級敏感區的優良農地;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也被縣長徐耀昌視為就職六周年的重要政績。

投訴者表示,「東大骨科醫院」是私立醫院,卻用「公益名義」通過一級敏感區農地變更,經查《公益勸募條例》第 2 條所定義的公益如下:(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民間團體;私立的「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案」似乎不符法定公益條件。

至於衛福部、苗栗縣政府等機關審查通過的「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書」,計畫書內提及的「合理性」、「必要性」與「無可替代性」與「公益」的爭議有重大瑕疵,首先是私立醫院無法滿足法定正當公益性,其次為計畫書內提到國人 60 歲以上膝關節退化症狀者約有 60%–70%,數據與現況不符;而興辦計畫書合理性內容,通篇在談農地變更後的土地面積使用合理性,但未見影響下游農田灌溉評估內容。

投訴者也指出,計畫書內只提交通問題,並非探討醫療考量如何影響選址、沒有鄰近醫院服務差異性、整體需求解說與醫療資源現況;而土地無可替代性,據調查在周圍一公里內,尚有台糖未開發標售不出的明駝段建地五六公頃,及聯合大學附近幾百公頃農牧用地,土地的無可替代性的陳述完全不符,選址使用農地的無可替代性更顯不足。

投訴者表示,不管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皆無法明確解釋東大骨科醫院採用「公益條件」變更農地的重大爭議,根據公告實價登入 109 年的資料,當地透天建地每坪約 21 萬,東大骨科用地將近 4 分的農地瞬間變 1,170 坪為基礎做交易,其中的影響還不包含周遭的相關土地,龐大的價差讓人懷疑急著通過的原因。

農業專家表示,一塊優良農田的「公益」與「公義」無法單靠一張核准公文來認定,公文中一句「原則同意設立」恐無法解釋悖離法條變更農地違法可能,苗栗在此案之後,打著公益旗幟變更農地的亂象,恐怕會成為農地失速的另一個開端。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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