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王天淼/綜合報導
網路點擊廣告「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竟跳出台灣之星網站,讓人好意外,不過這不是廣告業者出包,而是台灣之星委託廣告商使出的行銷伎倆。針對台灣之星的作法,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以行為影響交易秩序為由,對台灣之星開罰60萬元。
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在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的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 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台灣之星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之星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是利用競爭事業已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的努力,吸引檢索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的攀附行為,並輔以「月租費限時半價」優惠的聳動標題,誘使瀏覽者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連結。
公平會強調,關鍵字廣告是藉與競爭事業相關的營業表徵連結,輔以具吸引性的廣告用語,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已有致潛在交易相對人選擇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使競爭事業蒙受潛在交易相對人流失之虞,屬於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台灣之星澄清,台灣之星關鍵字廣告操作完全委由代理商「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執行,於2015年 8月24日接獲比石硬數位行銷通知,發生單一關鍵字誤植,已立即下架處理完畢。該單一誤植廣告上架至下架總點擊次數僅 332次。
台灣之星表示,當期同時有其他同樣主打「月租費限時半價」的廣告素材委託「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操作,實無利用此支單一誤植廣告誘使瀏覽者點擊關鍵字廣告,更無攀附台灣大哥大品牌以吸引瀏覽者點擊的意圖。
台灣之星強調,對於此次誤植事件造成的傷害甚感遺憾,並將向比石硬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台灣之星將於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提起行政救濟。
新聞照來源 radios.ebc.com.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