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台灣大董事長蔡明興、中華電信董事長蔡力行、遠傳董事長徐旭東、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將於9月7日(三)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黨政軍條款是否退場、反媒體壟斷法、頻譜競標規劃、OTT產業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流。
NCC於8月29日發出聲明,表示:行動寬頻業務第三波釋照競標方式尚未定案,3G屆期頻譜2100MHz頻段,依規定採技術中立原則再行釋出。
此外,NCC與交通部為因應行動上網頻寬需求倍增趨勢,規劃一併釋出1800MHz頻段部分頻率,整體作業預定在106年完成。
首波4G釋照決標金額創紀錄,高達1186.5億元;2015年11月,第二波4G執照頻譜競標時,台灣大表示標金超乎預期,退出競標。此次第三波4G執照頻譜競標,電信業者相當關心NCC的規劃,希望NCC可以降低頻率使用費。
另外,有線電視業者期盼適度鬆綁黨政軍條款,NCC則是在8月時表示,現有電視購物台業者是否會被黨政軍條款擋住換照進度,要等審查時才能確定申請條件是否符合資格,NCC承諾購物台審照將在6個月內完成。此外,業者也會建議NCC思考反媒體壟斷是否有立法的必要。
OTT衝擊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國內外OTT業者戰得如火如荼,業者也期盼NCC可以適度放寬對產業的管制,並正視OTT對整個產業界帶來的改變。
先前,《匯流新聞網》就曾報導,LiTV執行長錢大衛表示OTT市場最後一定會整併,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就可看到「退場潮」。他表示,如果盜版內容擋不住,手機上做OTT的效果將有限,這一點也要看政府的魄力。
9月7日,台灣電信業者大老們將拜會NCC,雙方之間是否會討論出上述議題的新方向,屆時就可揭曉。
【黨政軍條款小百科】
媒體改革運動,自2003年起陸續完成立法。台灣戒嚴時期主要的無線電視經營權大多由黨政軍所掌控,解嚴後受自由化的思潮影響,出現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呼聲,此議題隨後擴及到所有廣播媒體。
《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9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按該條規定,政府政黨及政府基金經營者,一股都不能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但由於黨政軍條款被認為太過嚴苛,將阻礙推動通訊匯流發展,成為絆腳石,NCC、行政院自2009年開始多次提出修正案,試圖鬆綁該條款,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但由於爭議過多,並未完成修法。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