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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逾期食品改標再賣 回收報廢紀錄將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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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逾期食品改標再賣 回收報廢紀錄將列管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逾期食品改標事件頻傳,衛福部食藥署昨(7)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要求全國22類、4700餘家食品業者,必須要詳細紀錄「回收、庫存、報廢」食品的原因及後續處理措施;新法預計在年底前實施,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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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昨日預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將食用油脂、肉類及乳品加工等22類食品業者上網填報的產品回收、庫存及報廢紀錄,從現行「志願」欄位改為「必填」項目,內容包括品名、重量、批號、效期等,回收原因、報廢處理措施也要寫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性尚無定論,但基改黃豆、玉米已被大量用於食品加工、製造,因此在這項修正案中,也將含基改原料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以掌握基改原料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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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代理科長江仟琦表示,現有22類食品業、逾4700家業者納入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管理,若爆發食安事件,食藥署可快速掌握食品流向並下架;由於近期黑心食品案接連出現,便決定一併納管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回收、庫存、報廢紀錄。

台大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姜至剛認為,新制若仿效國外,輔導業者將快過期的即期食品,以食物暢貨中心的概念低價促銷,則更能創造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局面。

江仟琦表示,草案自預告後將展開60天評論期,最快年底可公告上路。屆時未按規定登錄資料或登錄不實者,將依食安法第9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一旦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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